(快消品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通过明确监管范围、压实主体责任、规范流程管理等多重举措,进一步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
《快消品》了解到,《办法》首先清晰界定食品委托生产的监管边界,明确其是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开展食品全部或部分环节生产并交付产品的行为。其中,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各类委托生产模式均被纳入监管范畴,实现监管全覆盖。此外,《办法》建立健全报告制度与监管执法体系:委托双方需在合同订立、信息变更或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属地监管部门将委托生产纳入日常监管,开展常态化检查抽检,跨区域委托需协同联动消除监管盲区。同时,对资质不符、未履行报告检验义务等违法情形设定明确罚则,查处案件时将倒查双方主观恶意,对恶意违法依法从重惩处。
《办法》明确委托双方的资质要求与责任义务,并强化合同约束。资质方面,委托方需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具备监督受托方生产及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受托方须取得对应类别食品生产许可,具备匹配的生产与安全保障能力,严禁超范围、超能力承接委托。责任义务上,双方需落实资质查验、原料审核等关键环节责任,委托方应建立管理制度、配备人员全程监督,受托方对自身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监督。同时,委托生产合同必须包含食品安全核心内容,严禁以任何合同形式减轻或免除双方法定食品安全责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