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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告被征收人办理结算及领房手续的公告
被征收人王云中(身份证号码后六位:011518)
被征收人张荣华(身份证号码后六位:162036)
被征收人徐清(身份证号码后六位:060526)
被征收人范晓东(身份证号码后六位:307117)
被征收人陈启旭、王青(身份证号码后六位:011513、082027)
被征收人许春荣(身份证号码后六位:240528)
被征收人朱焕连(身份证号码后六位:264527):
你户位于淮安市检察院东侧地块项目被征收房屋,已依法实施征收补偿。目前,该项目的安置房(国联书香苑)分房工作已于2025年10月28日至11月21日期间进行。在此期间,项目所在街道及社区已通过拨打两轮电话等方式进行通知,并已依法登报发布分房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你户仍未按通知要求办理安置房结算及领取手续。因经多方查找,仍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你户公告送达如下催告内容:
一、催告履行的内容
请你户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安置房安置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淮安市清江浦区房屋征收结算中心(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新民西路28号)办理安置房结算手续。结算完成后,凭结算凭证至书香苑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房屋交付(领房)手续。
二、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本次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所有安置在书香苑项目的被征收户,其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统一结算至2025年12月31日。请你户务必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完成结算,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你户自愿接受已确定的安置方案,相关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将按规定停止计算。
三、法律后果与权利告知
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若你户在本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办理结算领房手续,将视为你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安置。征收部门将依法对你户的补偿款(含剩余安置房权益)进行提存,并将安置房屋予以妥善保管。由此产生的房屋保管费用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将由你户自行承担。请见此公告后,及时处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26日
来源 | 淮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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