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最新批复
涉及涧西、洛宁、孟津
具体内容如下
![]()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5年度第十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269号
涧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2025年度第十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涧政文〔2025〕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辛店街道马赵营社区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2501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其他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2025年度第十二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2025年度第十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12月15日
![]()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宁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262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洛宁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宁政文〔2025〕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洛宁县底张乡等2个乡、苏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41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4公顷,共计0.4394公顷(其中耕地0.416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宁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宁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12月14日
![]()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宁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261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洛宁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宁政文〔2025〕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洛宁县马店镇东仇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6000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宁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宁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12月14日
![]()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257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5〕1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孟津区小浪底镇相留村、朱坡村0.310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1701公顷、草地0.140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12月8日
![]()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256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5〕1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孟津区会盟镇老城村、孟河村0.8468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九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12月8日
![]()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252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5〕1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孟津区平乐镇太仓村3.9378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林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12月4日
![]()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251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5〕1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孟津区白鹤镇学院村8.6987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林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12月4日
![]()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