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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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2月29日发布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对于指导各地人民法院准确认定和惩治逃废债行为、引导经营主体诚实守信具有积极意义。
典型案例覆盖了债务人常见的逃废债行为,明确对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股东恶意转让股权逃废债,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让负债一方少分财产逃废债,被执行人恶意隐匿责任财产、逃避强制执行逃废债等的惩治规则。
在“吴某芳诉唐某莲、何某奇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中,审理法院全面查清被执行人离婚时间节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明显失衡、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等事实,依法撤销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防范通过“假离婚”逃债。
据悉,唐某莲与何某奇签订离婚协议书,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主要财产分给唐某莲,导致其丈夫何某奇不能清偿其欠吴某芳的债务。
最高法指出,夫妻离婚时约定将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归一方或者归子女所有,导致另一方没有足够财产清偿对外欠债,是实践中常见的逃债方式。甚至有的夫妻通过“假离婚”逃债,或者在离婚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或补偿款,将其个人财产一并转移,逃废债。
最高法表示,夫妻离婚时约定主要财产归一方所有损害另一方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逃废债行为隐避、手段多样,人民法院通过强化立案预警、审判查处、执行查控加大惩治力度。
最高法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完善治理逃废债的裁判规则和执行措施;助力完善破产制度,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渠道。
综合新华社、光明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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