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疮(Lupus)一词源于拉丁语中的“狼”,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西方医学记录中。1872 年Kaposi M撰写皮肤病汇编描述了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皮肤红斑、淋巴结肿大、发热和关节炎等疾病特征。那时红斑狼疮指一种特异性的皮肤损害,在颜面部或其他相关部位反复出现顽固性红斑,部分患者逐渐出现皮肤瘢痕、色素改变等,看上去像被狼咬伤后的疮疤,故取名“狼疮”,并沿用至今。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由自身免疫功能紊乱导致的一种病程迁延、反复发作的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该病偏爱女性,除了颜面红斑,还可以出现发热、疲乏、关节肿痛、浆膜腔积液、肾脏损伤、神经系统损伤等多种临床表现。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可以怀孕?
多数SLE女性患者的生育能力是健全的,但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怀孕时机,“机会来了”再怀孕能更大限度地提高整个孕期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符合以下条件的患者就可以适时备孕:
①SLE病情稳定至少6个月;
②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剂量为泼尼松<15mg/天(相当于其他激素剂量<3片/天);
③某些怀孕禁忌药物停药已满足要求的时间;
④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g且无重要脏器损害。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如何科学备孕?
1)孕前咨询和风险获知
如果有生育要求,请提前告知医生,充分沟通。医生综合进行风险评估,明确是否存在妊娠禁忌症,并会指导进行6个月以上的药物调整(调整药物方案而不是完全停药)。
2)避孕
如病情不稳定,不适宜妊娠,或者暂无生育计划,需采用合适而有效的避孕方法。狼疮患者应避免选择复方口服避孕药,此类药物可能加重病情,增加血栓形成的风险。单纯孕激素避孕药对于狼疮相对安全,阻隔避孕和宫内节育器避孕适用于没有妇科禁忌症的所有狼疮患者。
SLE患者生完孩子后可以母乳喂养吗?
狼疮患者产后是可以给宝宝哺乳的,不过前提是分娩后病情稳定,并且所服用药物对胎儿影响小。产后母乳喂养有利于儿童的心理与生理健康发育,也有利于产妇的恢复,对于病情控制稳定的患者,极少因为哺乳引起严重的病情活动或病情复发。但是对于妊娠期间出现病情活动明显或病情复发的患者,不建议产后哺乳。
哺乳期的用药,如果口服小剂量泼尼松或甲基泼尼松龙、硫酸羟氯喹、硫唑嘌呤的宝妈可以考虑母乳喂养。应用阿司匹林及使用肝素治疗的也可以正常哺乳。但对于服用泼尼松剂量超过20毫克每日或相当剂量者,应弃去服药后4小时内的乳汁,并在服药4小时后再进行哺乳。应用环磷酰胺、霉酚酸酯、来氟米特、环孢素A的就不能给宝宝哺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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