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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令人叹为观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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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让人难以置信!一位曾因犯罪入狱的人员,竟然摇身一变,成为国有控股企业的高层管理者。这究竟是能力超群、破格任用?还是制度失守、底线沦陷?我的头脑实在跟不上这样的现实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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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位主角到底是谁?让我们揭开他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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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中这个人,衣冠楚楚,站姿笔挺,出现在主席台中央,手握话筒,身后是一簇鲜艳花束,仿佛在向公众宣讲什么“先进经验”。可他讲的是什么呢?是刑满释放后的悔过心得?是服刑期间的心路历程?还是如何从贪腐官员转型为国企精英的“逆袭故事”?真是荒唐至极,令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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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更令人震惊的是他的真实身份——此人正是原泰州市某园区管理局局长卜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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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来如此!难怪能有这般“起死回生”的奇迹。一旦知道背后的履历与背景,一切似乎都“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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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来自泰州的卜某山,曾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铁窗生涯结束后才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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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曾经掌管一方交通要务的实权人物,卜某山在刑满释放后,竟迅速进入一家国有控股企业担任要职,这究竟是个人能力使然,还是权力网络运作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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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明确指出:卜某山并非普通意义上的刑满释放人员,而是因职务犯罪被判刑的 former 公职干部,其行为直接损害国家公信力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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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在2005年夏季至2013年初这段时间里,卜某山先后担任姜堰市沈高镇镇长、党委书记,随后升任姜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在此期间,他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项目便利,非法收受财物累计达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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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受贿罪,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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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理推断,一名因贪污腐败被定罪的 former 官员,不仅失去了公务员身份,也应永久退出涉及公共资源管理的岗位体系,尤其是国企高管这类掌握国有资产配置权的关键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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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早有明文规定: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再担任同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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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经济类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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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卜某山所涉正是典型的受贿罪,且刚出狱便立即入职国企核心岗位,无论从任职时间、岗位性质还是法律条文来看,均属于公然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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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耐人寻味的是,整个任命过程漏洞百出,几乎无视基本用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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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名为泰州夏北新型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系国有资本主导的企业,主要股东为金东城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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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首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时,金东城投持股40%;到了2022年第二次混改后,其持股比例上升至55%,实现绝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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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第一次混改完成后的2020年1月,时任金东城投董事长李某权,未经任何公开程序,直接将刚刚刑满释放不久的卜某山任命为该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全程未进行背景审查、民主推荐或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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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22年混改完成后,董事会竟再次通过决议,正式确认卜某山为企业高管,相关会议签到表与表决文件齐全,证据确凿,无法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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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国企人事机制的人都清楚,无论是中层干部还是高层领导的任命,都必须遵循严格的流程:包括岗位分析、人选推荐、组织考察、廉政审核、任前公示等多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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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针对高管岗位,政审是第一道门槛。像卜某山这种有明确经济犯罪记录的 former 公职人员,根本不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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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本案中,所有程序形同虚设,一个背负贪腐前科的人,竟能堂而皇之地坐上决策席位,背后若无强力人物撑腰开道,岂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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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为讽刺的是,面对舆论质疑,当事人竟试图狡辩脱责。卜某山本人声称自己并非高管,仅是一名普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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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企业内部工资发放记录显示,从2020年至2023年,卜某山共领取薪酬及奖金总额超过58万元,其中仅2022年度就高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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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哪位“普通工作人员”享有如此优厚待遇?这不是欺瞒公众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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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原金东城投副总经理蒋某平在接受询问时,仅回应称“目前正接受调查,不便发表意见”,言语闪烁,回避实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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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潜台词昭然若揭:此事牵连甚广,绝非孤立个案,所谓“不方便”,不过是掩盖真相的托词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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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众最关切的问题在于: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和全体人民,怎能交由一个曾因贪污受贿入狱的人来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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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某山当年正是因为滥用公权力谋取私利才锒铛入狱,如今却再度被委以重任,管理国家资产,难道就不担心历史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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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也印证了这种担忧:在其任职期间,公司运营陷入停滞,生产设备长期闲置,多个重点项目被迫中断,原本被列为政府重点扶持的环保型企业,逐渐沦为效率低下、亏损严重的空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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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损失不是某个私人投资者的钱财缩水,而是实实在在的国家财政资金浪费,是纳税人的血汗被肆意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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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人会提出异议:刑满释放人员也应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社会不应歧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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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不假。我国法律确实保障刑释人员的基本劳动权益,鼓励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靠诚实劳动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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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保障就业权利绝不等于允许突破法律红线,更不能将其等同于可以担任国企高管这类特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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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岗位可以让刑释人员通过技能和服务实现自我价值,但涉及公共资源调配、重大资金决策的岗位,必须对候选人的品行操守和守法记录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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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此类关键岗位交给有贪腐劣迹者,无异于开门揖盗,是对国家资产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更是对广大民众信任的严重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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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结底,卜某山之所以能够“华丽转身”,顺利重返体制边缘的核心岗位,根本原因在于监管机制失效,存在明显的违规干预与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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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类似案例并非孤例。此前安徽某县原县委书记因受贿罪入狱,出狱后同样被安排至地方国企任副总经理,结果再度因涉嫌受贿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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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系列事件表明,former 贪腐官员“二次就业”进入国企的现象,已呈现出一定普遍性,暴露出当前在干部后续管理、企业用人监督等方面的系统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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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不对这些问题深挖彻查,不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未来势必会有更多“卜某山式”人物借助关系网重返权力舞台,继续侵蚀国有资产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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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对此事展开彻底调查,务必查清每一个环节的责任链条,揪出背后的“保护伞”,依法依规处理涉事单位与个人,给全社会一个公正透明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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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守住国有资产的底线,重建公众对法治与公平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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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有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出身高低、背景深浅,只要触碰红线就必须付出代价,我们的制度根基才能稳固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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