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天津新闻广播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减少噪声污染、守护公众健康,我市实施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对此,广大市民给予了充分理解、支持。近日,一些市民积极响应,主动联系上交了家中留存的烟花爆竹。
12月20日
家住静海区的岳先生
主动来到公安静海分局西城派出所
将家中存放的三箱烟花爆竹
上交至民警手中
“真没想到
燃放烟花爆竹
对环境影响这么大
我决定配合政策把这些上交”
岳先生表示
虽然购买这些烟花时花费不少
但人身和财产安全更重要
在宁河区
12月18日
家住宁河区的李先生
在听完民警关于禁燃禁放政策
深入细致讲解后
主动联系大北涧沽派出所
上交了10箱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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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
大八亩坨村村民郑先生
在七里海派出所社区民警
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时
主动将自家剩余的26箱烟花爆竹上交
12月25日
东棘坨派出所民警
下沉社区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工作期间
杨先生主动上交了
自己存放的11箱爆竹
“这些东西放在家里危险
再拿出去放,违法还污染环境
上交给公安机关是它们最好的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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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丽区
12月24日
万新派出所、金桥派出所、无瑕派出所
先后收到了群众主动上交的烟花爆竹
原来,群众的观念也在不知不觉中转变
“看了宣传
燃放烟花爆竹
既严重污染空气
又产生噪音
还可能带来火灾隐患
危害太多了
再说家里存着也不安全”
目前群众上交的烟花爆竹
已被民警妥善处置
安全隐患也得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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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警方还收到群众举报线索
在滨海新区、北辰区、武清区
接连破获多起涉烟花爆竹案件
收缴上千箱烟花爆竹
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落网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机关对协助破案的热心市民给予了奖励

一城平安万家祥和
让我们携手并肩
从自身做起
禁燃禁放、主动上交
共同守护蓝天白云与平安家园
为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
贡献力量!
警方提示: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也可拨打110、12345、12350进行举报。对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相关案件的,视情给予奖励。
法律法规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月15日,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相继发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五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涉嫌“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当储存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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