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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信用淮南”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收取的遗体接运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淮南市潘集区殡仪馆被处以罚款2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淮高市监处罚﹝202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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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处罚事由是:当事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6月12日从事殡葬服务期间,收取城乡居民死者遗体接运费依然按照2014年淮南市潘集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非政府定价部门)印发的《民政局核定殡葬车辆收费标准一览表》以及《潘集区殡仪馆全区各村里程数》收费标准、计算方式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为“高皇380元、平圩350元、贺疃340元、夹沟330元、芦集320元、潘集320元、泥河320元、古沟310元、架河310元、田集280元,祁集320元,过河到市区接运500元出市区以外接运按照等公里4元计算。车祸、传染病、破碎、高度腐败遗体接运及收敛加倍加收费用,加班按 50% 加收,等待及放空按正常收费收取。”未执行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3日印发的《关于潘集区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淮发改商服函〔2020〕16号),以及2025年1月23日印发的《关于公布我市殡仪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淮发改商服函﹝2025﹞4号)及其附表《潘集区殡仪馆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标准表》的规定:“潘集区殡仪馆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标准表:遗体接运费:110/具,以殡仪馆为起点来回10公里以外的加收4元/公里,计往返里程。等侯30分钟以外的加收1元/分钟。因丧户变更放空的按半价收费,破碎、腐败、变形、传染病的加倍收费,加班加收50%(晚上6:00-第二天早上8:00,中午12:00-下午15:00。下同)。市外接运遗体按实际里程2元/公里,计往返里程(不含路桥费)。”收取遗体接运费共计168700元,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 经查询,未查到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领域因相同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处罚依据是:当事人在从事殡葬服务并收取城乡居民死者遗体接运费业务期间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当事人使用不计算里程、等候时间、加班时间的标准和方式收取费用,与淮发改商服函〔2020〕16号和淮发改商服函﹝2025﹞4号政府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不一致,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和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85条“(一)等。
来源:信用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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