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越南的人民公安、人民军队人员以及机要组织工作人员等群体,若未主动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将被依法强制从其工资或收入中扣款——不再仅限于目前规定的长期雇员或公务员。
这是越南政府于2025年颁布的《第296/2025号议定》(Nghị định 296/2025)中的重要新规。该议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已实施12年的《第166/2013号议定》(Nghị định 166/2013),专门规范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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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已被处罚但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个人或组织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其中,“部分工资或收入扣缴”是四大强制措施之一,其余三项包括:
从银行账户直接划扣款项;
查封与罚款金额相当的财产并进行拍卖;
向第三方追收被强制执行人故意转移、藏匿的现金或财物。
根据现行《第166号议定》,工资扣缴是首选措施,只有在无法执行时才依次启用其他方式。但自2026年起,《第296号议定》允许执法机关同时采用多种强制措施,只要认为有必要。
扩大工资扣缴适用对象范围
现行规定仅适用于两类人群:
在机关、单位或组织中领取固定工资或收入的干部、公务员及劳动者;
正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
而《第296号议定》大幅扩展了适用对象,新增包括:
人民公安和人民军队人员;
机要组织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职员;
领取养老金者;
与家庭户、个体工商户或雇主签订短期、季节性用工合同的劳动者。
这一调整旨在覆盖非传统、非稳定就业群体,堵住“打短工逃避处罚”的漏洞。过去,一些人通过频繁更换短期工作规避强制执行——等扣款通知送达时,他们早已结束雇佣关系。新规明确要求:即使只是季节性用工,雇主也必须配合扣款。
河内市江青律师事务所(Văn phòng luật sư Giang Thanh, Hà Nội)的郑文选律师(Luật sư Trịnh Văn Tuyến)指出,此举强化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也破除“自由职业或临时工就不用被扣工资”的侥幸心理。“工资扣缴是最温和却最高效的强制手段,远比查封财产成本低。扩大适用对象,将显著提升行政处罚的首次执行成功率。”
更具人文关怀:确保基本生活保障
《第296号议定》另一重大进步在于强调“人性化执法”。新规明确规定:
工资扣缴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实发工资(扣除社保、医保、个税后的净收入)的30%;
扣缴后剩余收入必须足以维持被扣缴人及其抚养家属的最低生活需求。
相比之下,旧规仅笼统规定“每次扣缴不超过应得工资及社保总额的30%”,未扣除法定强制性支出。若按总额扣30%,实际可支配收入将大幅缩水,可能危及基本生存。
新规则明确以“净收入”为计算基数,并首次引入“抚养负担”考量——若当事人需赡养老人、抚养未成年子女或无劳动能力亲属,执法机关必须评估其家庭经济压力。这在旧规中完全缺失。
所谓“最低生活需求”,虽未在法律中明确定义,但通常指满足基本衣食住行、医疗与教育所需的收入水平,也是越南制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依据。
郑文选律师评价:“《第296号议定》标志着执法理念从‘不惜代价追缴’转向‘基于实际经济能力追缴’。法律既保持权威,又不失温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此外,新规还首次设定明确时限:
被扣缴人及用人单位须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收入证明;
执法机关须在收齐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在决定书中列明全部法定要素。
这些程序性保障,在旧规中均未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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