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周五上午还要其他活动,所以周会时间较短,主要组织小伙伴们学习了山东高法微信账号发布的案例一则、天津高法微信账号发布的案例一则以及北京市三中院微信账号发布的案例一则。
1.主题:山东高法微信账号案例一则
看完这个案例,不由得想起一句话,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
在审理抚养费纠纷时,也会遇到一方当事人提出某段时间是自己直接抚养子女,这段时间的抚养费应该由对方承担,但是基本上经过劝说都能达成一致。
像本案这种,明知假期是对方直接抚养子女,还要求强制执行抚养费进而引发执行异议,我日常确实没见过。我猜大概率是双方有其他矛盾,拿假期抚养费一事借题发挥,这种事在家事审判中倒不罕见。
现实中很多诉讼都是这么引发的,就是事情在情理上很简单,但是当事人却执意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一定要做出法律上的评价,即便法院最终没支持自己,也要恶心一下对方,其实这类诉讼非常消耗法律资源,却没有太多现实的意义。
2.主题:天津高法微信账号案例一则
彩礼一向是家事审判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现实中除了彩礼以外,双方因为婚恋互相给付财产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名义也日趋复杂。这个案例值得关注的地方是,是否返还应当重点考察两点,
律性质上婚约财产交付一般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一般金额较大,把握住这两点至关重要。
3.主题:北京三中院案例一则
继承纠纷中,遗嘱效力问题是至关重要的问题。本案中,法官在立遗嘱人生前被诊断为 患有帕金森综合征、中度及重度痴呆等疾病的情况下,
认为
在无权威机构对两位老人订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出具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仅医院的特定疾病诊断证明尚不足以否定其二人在订立涉案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结合两位老人在录像中的行为和言语表现,法院难以认定张某、王某在订立涉案遗嘱时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而认定遗嘱有效,在大家看来,还是挺“敢”判的。
由此也可以看出,立遗嘱时全程录音录像有多么的重要,特别是自书遗嘱,形式上不容易出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但是是否是立遗嘱人本人书写往往是抗辩的重点,大概率引发笔迹鉴定、指纹鉴定。根据二审法院的意见,偏向于由提供遗嘱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无论何种遗嘱形式,全程录音录像都会大大加强遗嘱真实性的证明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