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特别是自媒体从业者,切不可因追求流量、疏忽大意而触碰法律红线。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师岗法庭审结的一起网络主播名誉权侵权纠纷,以鲜活案例印证了这一原则,为广大网络信息发布者敲响了法律警钟。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是某直播平台的游戏主播,偶然间,李某发现一篇“男子打赏数十万元被已婚女主播诈骗,女主播已被逮捕”的文章,这篇浏览量高达3.7万的文章,其标题简介图和正文首图均使用了李某的直播画面截图,而文章中描述的诈骗女主播与李某毫无关联。随着文章的传播,有好奇网友通过搜索找到李某的直播间,询问文章真实性,极大影响了李某的名誉和直播工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女士将文章发布者王某诉至内乡县法院,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考虑到网络侵权案件的特殊性,法官认为若仅简单判决,可能无法及时消除已扩散的不良影响,且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彻底化解。为此,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被告王某详细释明了其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后果,指出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发布易引发误解的关联信息,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王某表示,其称发布文章时仅为博取流量,未意识到使用他人肖像和不实关联会对他人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表达了愿意承担责任的意愿。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和居中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在其发布侵权文章的原账号上,发布向李女士赔礼道歉的澄清视频,并将该视频置顶7天,确保覆盖原文章的传播范围;同时,王某一次性赔偿李女士经济损失5000元。目前,王某已履行全部调解义务,李女士的直播间也恢复了往日的正常秩序。
法官说法
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网络发言不应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当言论在网络上传播迅速,对当事人的伤害往往是巨大的。每个人需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在互联网上都应做到谨言慎行、文明用语,不可使用侮辱性言论,不得突破法律底线,侵犯他人名誉。同时,法官提醒公民若发现自身名誉权被侵害,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刘震 郭贝 聂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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