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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1月1日起,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有所调整。一、二、三类地区由现行的2490元、2260元、2010元分别调整为2660元、2430元、2180元。
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基本工资也要跟着提高。其实不一定。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根据以上规定,最低工资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完成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单位要支付的工资,不是指基本工资。
比如,标准工时制下,每周上班五天,每天上班八小时,工资约定的是8000元,基本工资2490元,岗位工资3000元,奖金2510。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660元,基本工资可以不变,仍然是2490元。因为总体上的8000元工资远高于2660元。
极端一些的,不约定基本工资都可以,比如工资8000元,岗位工资4000元,奖金4000元,都不存在最低工资搞高, 基本工资也要搞高的问题。当然了,如果最低工资涨到9000元了,那8000元的工资也要跟着涨到9000元。
不过,有些工资的计算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有关系的就要涨了。比如,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有些地方可以约定,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涨了,加班费也会涨。还有病假工资、停工停产生活费等都会随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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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汪正楼律师 1391330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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