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及烟草行业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以下简称《意见》)。就读者关心的问题,渭南市烟草专卖局进行了解答。
1、《意见》出台基于什么背景,我市将如何开展此次活动?
一、出台背景。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方面协同配合,采取多种措施,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取得积极成效。由于烟草是重税产品,境内外不法分子受暴利驱使、铤而走险,大肆制售假烟并走私。在持续高压严打下,国内假烟生产规模大幅萎缩,制假团伙转移到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大量生产假烟并走私入境我国。同时,国内制假售假存在反弹扩散势头,新的涉烟违法活动层出不穷,严重扰乱烟草市场秩序,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为解决烟草制假、售假、走私等突出问题,全方位加强监管执法,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印发了《意见》。
二、主要考虑。《意见》聚焦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目标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实现全链条全覆盖。完善烟草生产、运输、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和全品类监管措施,全链条全环节打击涉烟违法活动。二是突出境外打击。紧盯当前涉烟违法活动形势变化,重点打击境外假烟生产窝点,全力阻断非法入境通道。三是凝聚部门和地方合力。强化联动打击治理,压实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四是强化支撑保障。从执法依据、技术装备、执法力量等方面,支撑打击治理工作有效推进。
三、主要内容。《意见》共三部分、十六项举措。第一部分是聚力打击烟草境外制假走私入境。提出有效推进境外烟草制假源头打击,全力打击海上烟草走私,强化陆路边境和口岸涉烟问题综合整治,加强各类特殊区域涉烟治理,加强进出境运输工具和国际邮包涉烟风险管控等举措任务。第二部分是高压严打境内涉烟违法活动。提出斩断烟草制假原辅材料及烟草机械供应链,加强烟草制假源头治理,防范烟草制假转移扩散,严查非法储存、运输、寄递涉烟产品,整治违法分销零售涉烟产品,清理整治互联网违法销售涉烟产品,严查涉电子烟违法活动,遏制新的涉烟违法活动等举措任务。第三部分是强化支撑保障。提出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强化技术装备支撑、专业执法力量等举措任务。
下一步,渭南市烟草专卖局将与公安、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密切联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联动打击治理机制,凝聚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任务全面落地见效。
2、销售假冒、走私卷烟有哪些危害,近年来我市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方面有哪些成效?
国家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对烟草的生产、加工及流通环节实施全方位监管,唯有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的企业方可从事烟草生产,且其生产过程必须遵循严格的质量标准,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通过“统一批发、持证零售”的模式,建立从生产企业到零售终端的闭环管理体系,有效杜绝未经检验及有害成分超标的“假烟”“私烟”流入市场。假烟通常采用劣质原料制成,含有超标的焦油、尼古丁、重金属(如砷、铅)及有毒化学添加剂,对消费者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专卖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了这类有害产品的流通,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对于查获的假冒、走私卷烟,渭南市烟草专卖局委托具备规范处置能力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进行销毁,确保彻底销毁,严防其流入非法贸易渠道。
近年来,渭南市烟草专卖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烟草专卖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践行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价值观,主动融入渭南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和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繁荣地方经济的总体布局,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持续深化渭南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五年来,全市查处各类涉烟案件逾1.8万起,成功侦破国家烟草专卖局重大打假打私案件13起,包括特大案件4起、一级案件1起、二级案件4起、三级案件3起、四级案件1起,共拘留170人、逮捕130人、判刑46人。2025年以来,全市查获涉烟案件2990起,其中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79起;破获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的涉烟网络案件4起,包括二级案件2起、三级案件2起。这些案件的侦破,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3、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的过程中,渭南市烟草专卖局对罚没烟草物品是如何处置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渭南市烟草专卖局对依法罚没烟草物品,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或正式接收县级烟草专卖局移交后3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变卖条件的罚没烟草物品移交陕西省烟草公司渭南市公司进行销售。
2023年12月1日之前,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罚没卷烟管理办法(试行)》(国烟专〔2007〕413号),由陕西省烟草公司渭南市公司依规对罚没烟入网销售。2023年12月1日之后,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印发《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国烟专〔2023〕135号)相关规定,陕西省烟草公司渭南市公司依规对罚没烟草物品定点选点,并在国家烟草专卖局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依据《陕西省烟草公司渭南市公司罚没卷烟选点投放办法》要求,将《陕西省渭南市罚没烟定点销售客户名单》公示于网站罚没烟草物品规范管理专栏(http://sn.tobacco.gov.cn/info/1746/34966.htm),并通过全国统一卷烟营销管理平台省级营销子系统(市级)向全市卷烟零售客户公示。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取得有关财政票据。委托处置单位另有要求的,通过其指定的对公账户缴入国库,留存有关票据证明。对未在全国卷烟、雪茄烟和消费类烟丝销售目录内的,盒条包装不完整或明显破损的,霉变或失去吸食价值的罚没烟,经渭南市烟草专卖局批准后,进行集中销毁。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要求和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情况是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答:渭南市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负责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5年6月16日之后,渭南市各县级烟草专卖局分别制定和颁布《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排队轮候制度》,严格执行“511”(即:五个工作日完成办证流程,一个工作日维护客户信息,一个访销周期送货)办证时限承诺,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好差评”等管理制度。深化12313热线服务机制,依法依规对12313和12345投诉举报进行处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列举了七种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包括:(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的。
5、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电子烟)侵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渭南市烟草专卖局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坚决防范烟草制品侵害未成年人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渭南市烟草专卖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综合治理、打防结合的原则,重点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筑牢校园周边“隔离带”。严格执行校园周边售烟网点清理规定,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售烟网点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不予新设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点,并对现有存量网点逐步清理。近年来,累计清理校园周边不符合规定售烟网点150余个,实现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售烟点位动态清零,坚决切断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空间渠道。同时,全面排查清理自动售烟机等无人销售设备,严防电子烟、卷烟通过隐蔽形式向未成年人销售。
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违治非震慑力。针对电子烟、“茶烟”“奶茶杯”等非法产品及向未成年人售烟问题,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连续开展“守护成长”“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专项行动。聚焦中小学周边、文具店、便利店等重点区域,采取明查暗访、错时检查等措施,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非法电子烟及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已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卷烟案件10余起,查封扣押违法卷烟5万余支、非法电子烟产品2000余个,有效震慑了违法经营主体。
三是推动社会共治,织密健康成长“防护网”。我局联合教育部门,将“吸烟有害健康”“抵制电子烟”等内容纳入中小学校园普法宣传和健康教育,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宣传册、举办“开学第一课”专题讲座等形式,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近年来,开展校园宣讲活动30余场次,覆盖师生万余人次。积极落实持证卷烟零售户全面张贴未成年人保护警示标识、明示承诺及年龄核验措施,教育引导售烟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经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公开“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做到快速响应、依法核查、及时反馈。同时,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工作纳入平安渭烟建设考评,压实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位一体的保护格局,形成坚决防范烟草制品侵害未成年人的长效机制。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渭南市烟草专卖局将继续保持零容忍态度,加大监管力度,注重协同共治,主动加强与辖区市场监管、教育、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防止出现诱导教唆未成年人配合、制造向未成年人售烟案件以套取举报费的现象,加强此类案件证据的固定与收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创新宣传方式,坚决筑牢未成年人“无烟防护网”。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特别是家庭和学校,共同关注、积极参与,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清新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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