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一会儿就走,不碍事……”“这么多车都停这儿,那我也停……”“停车场那么远,这里多方便。”这些想法是不是很熟悉?自今年11月6日起,太原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常态化违停专项整治行动,这些侥幸心理可能随时换来一张罚单。
专项整治以“九纵九横加一环”主干道路及主要交叉路口为依托,辐射周边主要道路及交通路口,严厉整治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12月28日,针对整治行动以来大家关心的问题,山西晚报·山河+记者进行了走访。
整治全面铺开:分级管理 严管不动摇
此次整治,交管部门将根据不同道路类型,采取针对性的严格管理措施。
城市快速路,主要是指长距离、无干扰跨区域连续交通流的道路,主要包括:滨河东路,滨河西路,“中环”路,南沙河、北沙河、虎峪河、冶峪河等“八河”城市快速路。对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辅路违法停车,影响道路通行的,坚决严格管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城市主干道,主要是指双向六车道(含)以上道路,主要包括:迎泽大街,南内环街,长风街、长风东(西)街,胜利街,北大街、兴华街,府东(西)街、漪汾街,学府街,晋阳街等。对影响路段畅通、妨碍道路通行,特别是在快速路、主干道、商业街区等重点路段,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坚决严格管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城市次干道,主要是指双向四车道(含)以下道路,主要包括:龙城南街、龙城北街、水西关南街、文源巷等道路。严格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以“乱点、堵点”路段为重点,对违法占道影响道路畅通的违法停车,坚决严格管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背街小巷,主要是指双向两车道(含)以下道路,主要包括:桃园二巷、桃园三巷、平阳路西一巷、老军营西巷等道路。老住宅小区夜间在小区门前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特别是被投诉举报的,严格管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主干道治理样本:晋阳街如何从“堵点”变“通途”
整治行动开展近两个月来,效果在多个重点路段得到显现。其中,晋阳街的转变成为一个颇具代表性的成功样本。
晋阳街全长约2.6公里,是太原南部重要的生活性主干道,沿线商业、住宅密集,餐饮店铺集中。过去,由于停车泊位紧张,加之一些商贩占道经营,车辆违停致堵问题突出,周边居民和商户反映强烈。
为根治这一顽疾,辖区交管大队实施了“先宣后管、部门联动”的组合策略。整治初期,民警对沿线饭店经营者及潜在就餐顾客进行了针对性宣传,要求商家协助引导顾客规范停车。同时,交警联合相关部门,对占道经营的商贩进行劝离,从源头上减少拥堵诱因。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交警开始严格执法:对违停车辆依法处罚,对严重妨碍通行的车辆坚决拖移。交警在晋阳街采取了“高峰疏导+平峰巡逻”的弹性勤务模式,对临时停靠车辆以劝离为主,对长期占道车辆则严格处罚,实现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目前,晋阳街的违停现象已得到有效控制,道路恢复畅通,交通秩序井然有序。这一变化获得市民和商户的认可。
晋阳街的成功治理并非个例。在紧邻茂业天地商圈的体育西路,交警通过增加巡逻频次、自动抓拍与现场劝导相结合的方式,也使该路段的违停乱象大幅“消肿”,通行效率显著提升。
背街小巷精细化治理:并州东街南三巷打通“肠梗阻”
并州东街南三巷,是一条双向两车道、全长六七百米的小街巷,周边有学校、医院和居民区。这条路还是一条“拐弯路”,东西方向路段有双东小学,南北方向路段沿线居民区密集,路口还紧邻省人民医院。此前一段时间,这里的违停现象比较严重,周边居民“上班走不了,下班回不来”。对此,交警屡屡进行疏导管理,但效果不佳。特别是在上下学高峰期,校门口路段常常被随意停放的车辆堵得水泄不通,不少接送孩子的家长在被通知尽快驶离后,却发现自己的车根本开不走。最严重的时候,电动自行车停放都成了问题。
常态化违停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后,交警决定打通这段道路的“肠梗阻”。民警再次摸排这一路段的标志标线等道路设置,又与学校联系,了解到学校有1800余名小学生,接送孩子的需求较大。根据这些情况,民警首先完善了禁停标志和校门口的黄网格等标志标线,又调配专门警力,引导家长在上下学期间沿路边有序临时停放车辆,但对于横向停放的车辆则坚决管理处罚。在居民区聚集的南北方向路段,民警深挖停车潜力,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尽量设置停车泊位,并对不在泊位停放的车辆严格管理。
通过一段时间的治理,并州东街南三巷的违法停车情况得到治理,道路通行状况极大改善,得到了周边居民及学生家长的认可好评。
这些地方不能停:认清法律明确的“停车禁区”
想在路边找个车位?这些“法律红线”千万不能碰!
看见“红牌警告”,赶紧走。只要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停车,无论时间长短、是否熄火、车上是否有人,均属于违法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看见“黄色警告”,也得走。因为黄实线停车就是违反禁令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有些路段禁止长时间停车,允许临时停车,也就是即停即走。可以短暂停靠上下客、装卸物品,但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且不能过夜或长时间滞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除了这些明确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能停车以外,消防通道不能停,人行道、盲道不能停,路口不能停,导流线不能停。
三大违停误区:违停的代价远超一张罚单
违法停车绝非小事,它不仅是交通拥堵的“催化剂”,更是道路安全的“隐形杀手”。交警详解关于违停的三大认知误区。
误区一:我停在不影响别人的地方
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地方停车,真的不影响别人吗?其实,可能只是你没看到。每一次的违法停放,都是一次事故的预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法律禁止的不仅是“妨碍”,更是“可能妨碍”的行为。只要停在了不该停的地方,就已经违法,危险已经埋下。
误区二:我就停一会儿,人不下车
临时停车会占用有限的动态道路资源,降低交通运行效率和道路通行能力,造成交通拥堵,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不便。法律规定,临时停车也不得妨碍他人通行。更重要的是,违停的车会形成视野盲区,让其他驾驶人和行人无法预判危险。事故的发生,往往就在那一瞬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误区三:违停最多罚200块,我认了
违停的后果可不止于此,一旦因为违停引发了交通事故,不仅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违停的账单,远不是一张罚单那么简单,它可能是一份沉重的赔偿协议,甚至是一份冰冷的判决书。
整治的目的,是推动“停车入位、文明归序”成为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自觉习惯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请牢记:每一次规范停放,都是对安全的负责,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这座城市文明形象的守护。勿以方便为由违法,勿因侥幸而后悔。交警部门表示,整治行动将持续推进,目的是让“规范停车,入位入库”成为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自觉行为,共同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畅通安全。记者 杨晶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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