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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尚未落地,围绕“吸毒封存”的讨论已迅速撕裂了社会共识。一端是强调社会保障与警权边界的法学界,另一端则是高度警惕、反应强烈的公众情绪。对药物滥用的“零容忍”,究竟是在严惩以促归正,还是在制造歧途的循环?
撰文_刘壤歌
编辑_赵玲玲
平台编辑_cc
“哪位少爷吸了?”11月28日,南通文旅官方抖音号在一条宣传短片下留言。
这是针对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下称“136条”),该法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简而言之,个人违法记录不再向公众公开。
北大行政法学教授赵宏的一句评论更加刺痛公众的神经,“每年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数差不多是800万左右,如果这个记录永久都不消除,以后是不是到哪年我们没有人可以考公了,人均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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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宏就治安处罚记录封存制度接受电视台访问,其评论激起了强烈的舆论声浪。(图_网络截图)
在社交媒体上,受到治安处罚被简化为“吸毒”,吸毒者被描绘成了“少爷小姐”,而对其吸毒史的封存,则被解读为在为曾吸毒的特权阶层铺平仕途。事实果真如此吗?
在水瓶纪元接触到的吸毒康复者中,不少人与社会脱节,靠低保生活,情况更为严重者,曾五进五出劳动教养管理所(下称“劳教所”)和强制戒毒所(下称“强戒所”),在强制戒毒、社区康复体系里待了超过十年。他们并非不愿工作,而是难以就业——企业入职背调普遍要求无犯罪证明,而派出所拒绝开具。
136条的细则还未出台,但他们已经有了一丝希望。“我们太想成为一个很普通的人,你知道吧?”“第136条让我看到了希望,我终于可以找工作了。”一边倒的的反对里,他们背过身窃窃私语。
无法摆脱的“前科”
开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就没有“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是38岁的林乐在2015年离开强戒所后得到的生活经验。
他在2000年和2012年两次因为吸毒被抓。2004年出来找工作还算顺利,但等2015年出来,再想找工作,变得异常困难——企业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早在2008–2009年,就有媒体报道,深圳一家物流公司在招聘时要求应聘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智联招聘《2023企业用工风险调研报告》,在民营企业核心岗位招聘中,对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要求已普遍存在且呈增长态势。其中部分企业混淆“岗位必要性”与“全员背调”边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关于“最小必要原则”的规定。
林乐半年里参加了二十多次工作面试,被问到没有工作的那两年都做些什么,他就说在家休息照顾母亲。后来,一家律师事务所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决定录用他——对方看重他的写作能力,得知他有写作爱好后便一拍即合。离开律所,还没到家,对方就要求其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办理入职手续。
林乐犹豫良久,还是向律所告知了吸毒史,“他们理解,也很无奈,告诉我这就是政府的规定。”他和这份工作失之交臂。
这样的经历在吸毒康复者中普遍存在。52岁的朱捷说,在他离开强戒所的八年,吸毒康复人员想要找工作只能通过私人关系,即使找到了工作,这份记录也会如剑一般悬在头上——任何人得知这段经历,都会让他们丢掉工作。
2013年离开劳教所,朱捷幸运地找到了一份物业市场部的工作,通过熟人跳过了档案审查的环节,顺利入职。不到一年,他和领导为排班起了点争执,领导就以他有吸毒史为由辞退了他。
林乐和朱捷都是青年时代开始吸毒的。林乐是因为好奇,“觉得玩毒品很时髦,属于有钱人玩的。”朱捷也是,90年代他在酒店工作,改革开放时的上海灯红酒绿,他十八岁,看什么都新鲜,同龄人用大麻和摇头丸,他也跟着用,直到进了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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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乐户口本个人页底部栏,标注了其系从上海市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迁来现址。(图_受访者提供)
戒了毒,青年时代还未结束,他们的事业之路还未开始却已几乎断了。林乐觉得自己被动成了社会的寄生虫,他又悔又气——他觉得就连低保,都像是为了不让他工作才发放的。
康复者并不只有违法一个面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禁毒教研室副教授张黎在2014年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说,“从法律角度而言,吸毒者是违法者;从医学角度来说,他们是病人;而从社会角度来看,他们是制毒、贩毒等行为的受害者。”
将吸毒者视为“病人”的这一面向,如今愈发凸显——近年来,“吸毒”正在向“药物滥用”转变,使用人群也逐渐向青少年扩展。有媒体的调查表明,药物滥用的主要人群为青少年,其中大部分成瘾患者伴随心理或精神疾病。校园霸凌、辍学、家庭关系紧张、学习压力大是他们滥用药物的重要原因。
公安部发布的《2024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显示,主要流行毒品滥用人数持续减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下称“麻精药品”)滥用情况严重,滥用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复方曲马多、右美沙芬等人数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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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显示,当前国内麻精药品滥用情况严重。(图_财新周刊)
其中,右美沙芬原本用于止咳。新冠疫情之后,因过量购买而被认定为涉嫌吸毒的情况开始出现。据《南方日报》,2023年年初,柯某在一个多月里买了13盒右美沙芬片,20瓶强力枇杷露和20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因涉嫌吸毒被行政拘留10日——当事人自述,他用药是为了缓解新冠康复后的咳嗽。
甚至,通过网络购买管制类药品也可能被认定为吸毒。从事毒品犯罪辩护的律师王红兵接触过一个案例:当事人因长期失眠,多次到医院开具艾司唑仑药品,后因新冠疫情,难以去到医院,就在网上购买了两次艾司唑仑药品。该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当事人因滥用未经合法途径获取的艾司唑仑药品,被认定涉嫌吸毒。
此外,还有因一时疏忽、对“毒品”认知不足而引发的违法情形。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宏伟表示,“随着药物种类增多,现在也出现了一些‘被动吸毒’的现象,如家长为了考试成绩,给孩子吃“聪明药”(多指利他林,是治疗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和嗜睡症的处方药),其实聪明药是(属于)毒品(范畴)。又如大学生为了治疗抑郁症,自行网购麻精药品,但其实这是管制类药物。”
这些药物滥用者们将与林乐和朱捷面临同样的困境,在治安管理体系中,“药物滥用者”与“吸毒者”共用同一个身份标签:“吸毒者”。尽管国务院颁布的《戒毒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但一纸无犯罪记录证明,仍足以把他们挡在职场之外。
不期而至的临检
不只是无犯罪记录证明——警方不期而至的检查不会停止,这会不断提醒他们“吸毒者”的身份。
这被称为“动态管控”。王红兵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过的人员会进入公安全国联网的‘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一旦ta使用身份证购票、住宿、上网,甚至被人脸识别,都会触发当地的公安预警系统,公安就会对ta进行吸毒检测,以判断是否再次吸毒。也就是说,这些人的轨迹可以随时被公安部门掌握。”
在2008年《禁毒法》出台前,吸毒者通常被送往戒毒劳教所,出所后即被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即便劳教制度后来被废除,吸毒者仍改由送往强制戒毒所;2011年出台的《戒毒条例》也规定,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但事实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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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于2006年建立了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被录入人员的个人踪迹将被持续追踪,其所处辖区内的民警会根据情况上门进行临检。(图_网络)
2004年,林乐结束劳教,在外企做司机,因为工作能力强而被安排去业务部门。一切走上正轨,直到临时检查(下称“临检”)突然而至。
那天他陪着外籍老板去外地看厂。“半夜两点,一帮警察把门踢开,把我带去派出所尿检,什么也没有查出来,但他们也不放我,在很冷的空调房关了我一晚上。”
十月份天有点凉了,他提到空调太冷,警察却反问,“你是不是犯瘾了?”从此以后,他就对警察持排斥态度,“我觉得我是警察完成指标的工具,他们不希望我好。”
他错过了第二天去见客户的工作安排,工作也没了。走投无路之下,他回到了自暴自弃的老路,开始吸食冰毒,并于2012年再次被送入强戒所。
有了这个教训,林乐现在去外地,都会主动联系当地派出所尿检。已经戒了七八年,但他不知道临检有没有尽头,他能做的只有主动报到、提前准备。
为了保住这份“清白”,他要多出万分小心。他患有鼻炎,医生告知所开药物中含有麻黄素成分,他一出医院便立即向负责他的社工报备,“不然警察抓住就说不清楚了。”
但有时“清白”也没那么好证明。他已经戒毒十几年的朋友A,做司机,路口刷了下身份证,警察马上来叫他尿检。他咳嗽,早上刚喝过咳嗽药,药中含有管制成瘾成分,尿检阳性。A只能让老板自己把车开回去,立即叫家人把咳嗽药送来做司法鉴定。鉴定完,A被释放了,工作也没了。
还有个朋友,好不容易找到一个汽车4S店上班,一帮警察冲进来把他抓出去尿检。阴性。工作又没了。
澳门大学教授、亚洲药物滥用学会会长李德说,对吸毒人员的严厉管控是中国的禁毒工作成功的一个因素,但这也对吸毒康复人员的求学、求职产生了不成比例的负面效应。他的论文《中国的吸毒成瘾治疗体系:承诺与争议》也发现,离开强戒所后,大多数人在三年内复吸,形成循环。
朱捷就是一个例子。他离开强戒所之后不能回家,无法租房,父母借了别人的身份证,帮他租了房子。他在那栋房子里住了两个多月,没有工作,“像老鼠一样在黑暗里生活。”
他对找工作心灰意冷,也交不到新的朋友。每天来往的,都是一起吸毒的旧相识。终于,在一次接头拿海洛因时,他再次被抓。从劳教所到强戒所,他前后五进五出,直到2017年出所进入社区康复阶段,生活才逐渐稳定下来。
赵宏解释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查询机制无序、对有吸毒违法前科者的资格限制混乱芜杂,这类人员在因治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后,仍会因违法记录的存在,而在行为自由和资格能力方面受到广泛限制。这些限制不仅使其承受了与违法行为明显不成比例的惩罚,也切断了其复归社会的可能,甚至将许多人进一步推向社会的对立面。
这个状况或许会因136条而有所改善。“在许多其他法律已为部分敏感行业明确划定‘从业禁止’的红线的背景下——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有吸毒史的人不得从事娱乐行业——第136条指向的“有限查询”是指,唯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对某类违法前科者的从业限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才能进行相关查询。”赵宏说。
不只是吸毒,所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都在封存之列。赵宏解释,今年4月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已明确申明,要建立“轻微罪记录封存制度”,第136条便是这一精神的体现。
这一次的修订也被视为对警权的限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这部法律的修改需要在授予警察权力以使其有效地处理危害社会治安行为,和限制警察权力以其正当、合法、有限地行使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另外一层意义上,也是公民权利与警察权力之间的平衡。”
但在细则出台之前,王红兵保持谨慎的态度,“也许第136条能限制公安公开吸毒违法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给外卖、网约车平台等单位提供求职人员的吸毒记录,保证查询符合法定查询条件、具备法定的查询依据。但吸毒记录封存和目前公安对吸毒人员的精准管控是相冲突的,实施细则是否包括吸毒记录不再全国联网,仍待观察。”
另一种可能
李德表示,“在中国社会中,公众对药物滥用的反对态度普遍较强。正因为如此,‘毒品’‘吸毒’等强烈的导向性用语被广泛接受。人们不仅难以容忍药物滥用行为,也往往不愿接纳药物滥用者。”
他解释,社会的排斥与中国的历史经验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鸦片战争在很大程度上与鸦片问题相关,其后清政府被迫割地赔款,主权亦遭受削弱。此后,毒品逐渐被赋予‘民族耻辱’的象征意义,而吸毒也常被视为既伤害个人、又损害国家独立与民族尊严的行为。”
这通常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零容忍”。2021年,在歌手宋冬野因吸食大麻被行政拘留处罚一事过去五年之后,其复出的演唱会仍被叫停。从彼时到现在,“吸毒者永不宽恕”“一票否决”或者认为吸毒者应为吸毒警察的牺牲负责等言论,反复充斥于社交媒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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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媒平台上,一位用户反对吸毒封存的留言获得了过千点赞。(图_网络截图)
这既是社会的普遍态度,也是现行戒毒制度的鲜明特征——从强制戒毒,到戒毒结束后的持续动态管控。
进过强戒所的肖丽,用“恐怖”来形容那段日子。洗澡被规定必须在三分钟内完成,进门要报数,走路要走直角;饭菜里即便有虫也必须吃完。参与劳动后,她每天要制作一千支笔,即便做到满手血泡也难以完成指标。有时贴上创可贴继续干活后,血水就把创可贴紧紧粘在伤口上。
在中国戒毒体系中,强制戒毒被认为是实现生理脱毒的方式。但李德研究发现,强戒所大部分管理人员为警务人员,他们仅提供有限的治疗项目。“尽管‘治疗’被反复提及,但强戒体系的首要目标是控制吸毒者的自由、管理风险并将其与社会隔离,以维持社会稳定。治疗项目通常稀少,主要为法律与道德教育。”
严厉的强制戒毒,与离开强戒所后频繁的临时检查以及社会层面的污名化相互叠加,其结果只剩下恐惧。
但恐惧不能让他们变得“正常”,而是恰恰相反。林乐回忆,在劳教所里,为了避免干不完活而“吃电警棍”,有人甚至直接从楼上跳下来。他也一样,出来不到两年,他第二次被抓。慌不择路之下,他拿起手边的剪刀放到嘴里奋力往下吞,误以为这样警察会因此放过他,但最终,他原本一年半的劳教期限,因被认定存在自伤行为而延长至两年。
如今,记录封存提供了一丝微光,但这并不是结束。李德说,成瘾是一个复杂现象,成因多元;降低复吸需要多方面协同推进。“若配套的治疗、康复、社会支持与持续服务跟不上,仅依靠违法记录封存恐怕难以达到理想效果。”
禁毒帮教志愿者高美娟的经历能够说明这一点。她今年72岁,在一线服务超过十四年,帮助吸毒康复者就业。她说,最初自己“一味跟戒毒社工、公安民警学习,老是盯着他们,不放心。”结果是,有的帮扶对象出所后,短短一个礼拜又复吸,重新被送了回去。一问,对方觉得家庭、社会都看不起(他),“还不如去吃了(毒品)回到里面。”
后来高美娟换了思路,从小事做起。有人刚离开强戒所,连换洗的内外衣物都没有,她们帮忙买;没有住处的,就帮着联系二十多元一晚的浴室;孩子需要上学,她们则主动与学校沟通,争取减免伙食费,并对家庭情况予以保密。
复吸不再是问题,她和同事们又利用社会资源成立了四个就业基地。看护对象从强戒所出来,只要愿意工作,就安排过去,如今她们已经帮助两百多人次找到工作。“到最近七八年,我们的帮扶对象复吸率为零。”高美娟说。
林乐也是她们的帮扶对象之一——他的故事始于青年时期的一次行差踏错,初次结束戒毒后,因频繁临检而失业,继而复吸,再次进入强戒所,也正是在那里遇到了高美娟。她亲眼见证了林乐考上同济大学德语本科、赴德国工作、获得欧盟绿卡,生活一步步走上正轨。如今,林乐每次回国,都会特意向高美娟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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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帮教志愿者收到的来自帮扶对象的感谢信。(图_受访者提供)
“人心也是肉长的。不一定都是他们的不对,也有我们社会的责任,这是我十四年来得出的结论。”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肖丽、朱捷、林乐、高美娟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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