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她本想帮闺蜜,结果丈夫跑了,法律还不管第三者
这事发生在2024年夏天,子姐和丈夫结婚十多年,一直过得很平稳,她自己做生意,头脑灵活,还主动牵线让丈夫帮闺蜜的瑜伽馆做短视频推广,签了一年合同,报酬有十多万,没想到合作才三四个月,丈夫就和闺蜜住到一起,还让对方怀了孕。
后来她在家里翻找东西,发现一张人工流产的单子,她直接去问丈夫这件事,对方不承认还动手打她,她心里憋着气就在年底去法院告丈夫犯了重婚罪,法院判决丈夫有罪但没有追究闺蜜的责任,理由是闺蜜没有登记结婚也没有长期同居,不能算重婚,场子姐觉得不服气就又上诉了。
这个案子很常见,妻子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贤惠类型,她很会挣钱也很会安排事情,结果被自己介绍的人抢走了丈夫,丈夫这边呢,一边拿着妻子的钱去搞合作,一边跟合作对象发生关系,最后还动手打人,那位闺蜜年纪已经不小了,但身材保持得挺好,收着钱也敢接这种活,一点也不避讳。
法律这块确实有说不通的地方,现在规定第三者只有在“重婚”或者“长期稳定同居”才算违法,可现实中很多人只是暂时在一起、生个孩子就分开,根本达不到这个标准,像场子姐这样的受害者明明受的伤害最深,却连赔偿都很难要到,司法解释到现在也没填补这个漏洞。
网上讨论这件事时,人们总爱看闺蜜的外表好不好看,说“原配更漂亮”,却没人提到她主动插足这段关系,好像只要长得还可以,就能把责任都洗掉,其实问题不在于长相,而在于关系里的权力分配,丈夫手里掌握流量资源,闺蜜靠身材吸引目光,场子姐就成了被利用的中间人。
类似的事情前两年在上海和成都也发生过,原配去法院告第三者,结果多数都输了官司,法院习惯把这种纠纷看作家庭内部矛盾,不追究外部的责任,民法典虽然修改了很多内容,但对于这类非重婚型的第三者赔偿问题,还是没有明确规定,证据很难收集,赔偿金额很少,女性维权的成本实在太高了。
我觉得,这事不能只怪出轨的人,关键在于规则太旧,跟不上现在的关系变化,流量时代里,合作变成感情,信任变成交易,法律却还在用老标准来衡量新问题,场子姐不是第一个遇到这种情况的,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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