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安徽证监局处罚三起淮河能源内幕交易案,两人“亏损式”交易】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连发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及内幕交易淮河能源的赵瑜、刘强、马进华三人进行处罚。其中两人再现“亏损式”内幕交易。 2024年12月16日晚,淮河能源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瑜账户买入“淮河能源”47万6500股,买入206万元,后卖出47万6400股,卖出155万元,持有余股100股,扣除税费后亏损51万元。 刘强被认定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曹某云”账户多次买入淮河能源股票164万股,累计买入664万元,后全部卖出,最终亏损28万元。刘强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处以200万元罚款,要求其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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