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今天发出了一则通知,,所有在网上有一定流量的朋友都应该好好看看。
2)我一直觉得,流量是公器,一定要为公共利益服务,绝不可公器私用。如果一个网络大V、“网红”等,用自己的流量干违法乱纪的事情、干有违公序良俗的事情,一定会出事。
3)我自己曾有一个说法,对于网络大V、“网红”来说,。否则,必有灾祸。
4)今天,有些网络大V、“网红”,粉丝数动辄超过百万甚至千万,这在传统媒体时代,影响力已经赶得上甚至超过一家全国性大报了。中国社会一直强调“政治家办报”,网络大V、“网红”也要有“政治家”意识,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糊涂、在涉及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法规时不跑偏。
5)网络大V、“网红”要做网民的表率。网络大V、“网红”,不是一般的网民,不能在网上发表不负责任的看法,更不能信口开河,甚至是故意作恶。
6)网络大V、“网红”,不能公然与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发挥“唱反调”,不能裹挟民意,来绑架决策。
7)网络大V、“网红”也有自己的“国之大者”,那就是主动在舆论场中解疑释惑、激浊扬清,帮助中国社会凝聚共识。任何人反其道而行之,主动挑起争议、放大分歧、制造对立,都是不对的。
8)流量如流水,来得快,也去得快。一旦违法违规,流量就会被瞬间清零。任何人都不要“携流量自重”。
9)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对于网络大V、“网红”来说,流量是影响力,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应该用流量来做对中国社会有价值、有意义的事情,做能让我们这个国家变得更好的事情。
10)美国社会对互联网内容平台和网络大V、“网红”缺乏管理,未来会吃大亏。今天,美国社会的极化、撕裂,跟美国网络空间治理失序、失效、失败有关,这甚至会为未来美国社会政治动荡乃至“第二场内战”埋下伏笔。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附《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负面清单》,与大家共勉。
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负面清单
(一)传播低俗内容。故意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编造黑话烂梗,使用污言秽语、粗鄙表达,以打擦边球、使用暗语等方式传播软色情、性暗示等低俗媚俗内容。
(二)宣扬不良价值导向。编造话语体系,宣扬“躺平摆烂”“颓废厌世”“炫富拜金”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良思想,鼓吹极端偏激情绪,调侃戏谑主流价值,制造贩卖焦虑。
(三)打造审丑不良人设。打造恶搞浮夸、装疯卖傻、以丑为美、自我矮化等违背公序良俗的人设,恶意营销“前科人员”“黑社会”等身份,挑战公众认知底线。
(四)传播不实信息。杜撰经历、仿冒身份,传播伪科普、伪史学等伪知识,虚构夸大产品、服务效果,未作标注编造剧情、摆拍演绎,混淆视听。
(五)歪曲解读政策和公共事件。断章取义、对立解读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法规,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拼凑剪辑歪曲公共事件原因、细节、进展,发起所谓民意投票调查等,操纵或误导公众认知,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
(六)鼓动群体对立。不当关联地域、民族、性别、职业等信息,标签化、污名化炒作社会热点事件,挑动网民互撕谩骂、拉踩引战,制造社会矛盾对立。
(七)随意开盒挂人。在网上发布或传播他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行踪轨迹、住所等隐私信息,或组织煽动网民发布贬低歧视、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引发网络暴力。
(八)组织约架论战。因个人争端和利益冲突等原因,策划或组织网上论战骂战、线下约架,攻击竞争对手,挑起网络戾气,占用公共资源。
(九)征集负面线索。以“代理维权举报”等名义,公开征集涉地方、企业、单位、他人负面信息或商业秘密,用于抹黑攻击、敲诈勒索。
(十)号召粉丝聚集。鼓励网民打卡未开发区域、交通要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诱导粉丝前往与社会热点事件相关的区域地点,干扰公共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十一)实施利益要挟。凭借“网红”身份,以在网上曝光他人为要挟,要求给予特殊服务、“优惠免单”等优待,或在公共场合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十二)开展无资质运营。未经许可或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荐股投资、医疗售药、职业中介、新闻采访、讲经传教等需要特定资质的活动,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十三)隐蔽从事黑灰产。操作利用矩阵账号,将网民引流到群组等环节,发布极端言论,或从事赌博、诈骗、水军、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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