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12月26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其与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精雕”)、田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作出的二审判决。法院判决深圳创世纪与田某连带赔偿北京精雕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82亿元,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393.54万元。该判决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约2.79亿元的影响,但公司表示目前已不使用涉案专利生产销售相关产品,本次判决对后续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且具备支付赔偿款能力。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2019年11月北京精雕对田某及深圳创世纪提起的诉讼。北京精雕认为其原产品经理田某离职后入职深圳创世纪,导致公司技术秘密被侵害,最初索赔9200万元,后于2022年2月将索赔金额增加至3.82亿元。2023年5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田某与深圳创世纪连带赔偿1230万元及合理开支50万元。随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结果,支持了北京精雕的上诉请求,驳回了深圳创世纪与田某的上诉请求。根据判决,深圳创世纪与田某除需支付3.82亿元赔偿款外,还需立即停止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包括停止制造、销售相关机床产品,并在指定期限内销毁载有涉案技术秘密的图纸及文档,通知公司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及不侵权承诺书等。
关于对公司的影响,创世纪表示,此前已根据一审判决计提1400万元预计负债。本次二审判决后,公司预计将对当期净利润产生约27,867.41万元的影响(具体以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余额为6.01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余额为5.52亿元,合计约11.53亿元,具备支付赔偿款的能力。
创世纪强调,目前公司未使用涉案专利生产、销售相关机床产品,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判决结果不影响公司其他产品的正常生产销售,预计对后续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公司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并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为本案关键时间节点及金额变化:
时间节点事件内容涉及金额(万元)2019年11月北京精雕提起诉讼,指控田某、深圳创世纪侵害技术秘密索赔92002022年2月北京精雕变更诉讼请求,将赔偿金额增加至2023年5月一审判决田某、深圳创世纪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2802023年6月深圳创世纪、田某、北京精雕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田某、深圳创世纪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25年12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深圳创世纪、田某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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