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高等法院发出一张巨额“账单”:丰盛控股主席、前“南京首富”季昌群先生,被要求偿还本金加利息共计约12亿港元。这笔钱是怎么欠下的?简单说,就是几年前几个基金投了季老板的关联项目,后来钱还没上,季老板签了个《备忘录》承诺兜底。结果这一兜,就把自己兜进去了。
我们不评价商业对错,但香港这判决书里的逻辑,简直是给所有老板和法务上了一堂价值12亿的“风险管理课”。
一、 穿马甲也没用:“明股实债”的卸妆水
这个案子最大的看点,是双方对于那笔钱到底是“投资”还是“借款”吵翻了天。
- 季老板:这是股权投资啊!大家是合伙做生意,生意亏了当然不能怪我,这就是“股权”。
- 法院方:别闹。
香港法院这次用了一瓶强力“卸妆水”,直接看透了本质:
- 保本保收益:协议里写着固定年化回报(有的高达21.89%),不管公司赚不赚钱你都要分钱。
- 不参与经营:投资人只管出钱拿息,不参与管理。
- 强制回购:居然还签了回购承诺,保证拿回本金。
法官的逻辑很朴素:天底下哪有“只拿固定高息、完全不担风险”的股东?既然你把风险都撇干净了,那这就是借贷。
【敲黑板】无论是香港还是内地,“实质重于形式”都是铁律。别以为签个“增资协议”就能把债做成股,只要条款里藏着“刚兑”,法官一眼就能看出来。
二、 老板的“傻白甜”抗辩:在法官面前不好使
面对《备忘录》里白纸黑字的“回购承诺”,季老板在法庭上抛出了一个让人略感意外的理由:“我是被误导才签的,我以为那只是个内部汇报文件,没想建立法律关系。”这个理由,翻译过来约等于:“我当时没看清,不算数行不行?”香港法官的回复很礼貌但很扎心:您可是上市公司的资深主席啊。
根据《公司条例》和普通法原则,像您这样身经百战的商业大佬,签字前不仅要长心眼,还得长“专业的心眼”。拿着“我被忽悠了”这种理由,在没有确凿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想推翻自己的亲笔签名?门都没有。
此外,还有一个很硬核的法律点叫“对价”(Consideration)。季老板说对方没给我钱(缺乏对价),凭什么让我担责?法官科普了一个普通法常识:“暂不追究”也是一种对价。债权人当时没立马起诉你,给了你喘息时间,这就是你签署承诺书换来的“对价”。
三、 微信聊天记录:互联网是有记忆的
在这个案子里,把季老板“锤”死的,还有他的微信聊天记录和下属的邮件。季老板方试图撇清和《备忘录》的关系,结果原告甩出了一堆证据:
- 下属在邮件里直接称呼季为“老板”;
- 微信里详细沟通了协议条款;
- 徐下属全程参与谈判。
香港法院依据《电子交易条例》表示:这些电子记录完全有效。它们像拼图一样,拼凑出了季老板实际控制、知情并同意签署的事实。
【实操建议】
各位老板和高管,以后回微信、回邮件可得长点心。在跨境诉讼中,那句随手回的“OK”或者“收到”,将来可能就是呈堂证供。
结语
12亿港元,这个教训有点贵。它提醒我们在跨境融资时:
- 想做债就别装股,法律会看穿一切伪装。
- 字签了就要认,尤其当你是“有经验的商业人士”时,别指望法官把你当受害者保护。
- 留痕要谨慎,你的微信记录,可能比你想象的更懂你。
商业江湖风大浪大,敬畏规则,才是最省钱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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