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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琴作为末代皇帝溥仪的妃子,她的经历反映出那个时代普通人卷入历史漩涡的无奈。1928年出生在长春一个底层家庭,父亲靠在餐馆打杂维持生计,她从小就知道生活的不易,通过努力在1942年考入当地一所女子学校。
在宫中,李玉琴的日子远没有外人想象的荣华。她不懂规矩,常受限制,溥仪制定严格条规管束她,生活像被套上枷锁。两人年龄相差22岁,溥仪对她没有兴趣,亲密接触少之又少。
日本人见她不受宠,也没多加利用,这让她避开了一些直接冲突。到1945年伪满洲国崩溃,溥仪带着她和婉容逃亡,先到通化暂住,日本投降后溥仪试图飞往日本,却被苏联红军俘获。李玉琴被留下等待消息,不久也被八路军抓获,1946年签署脱离关系声明后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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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长春后,李玉琴的生活并没有好转。她一度改变主意,宣称要为溥仪守节,甚至写下血书,但溥仪亲属如载沣等人避之不及,怕沾上麻烦。她只能靠自己,找了图书管理员的工作,日子过得紧巴巴。周围人因为她的过去身份,常投来异样眼光,有人视她为汉奸家属,这让她承受不少压力。
尽管如此,她没急着离婚,还多次探望溥仪,带去衣物鞋袜,显示出一种朴实的坚持。1956年之前,她已去过五次管理所,每次都是简单会面,干部监督下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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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是关键一年,那时李玉琴28岁,第六次去抚顺战犯管理所探望溥仪。管理所干部见两人久别,安排了单独房间和晚餐,这在当时算特殊待遇。两人分离11年后首次发生亲密关系,溥仪在相对放松的环境中表现不同以往。但次日李玉琴提出离婚要求,态度坚决,这让干部惊讶。她解释说要过正常生活,必须离婚。
溥仪不愿同意,干部上报上级,上级指示要做好思想工作,甚至允许继续同居来恢复感情,不能轻易离婚,因为这涉及溥仪的改造问题。
李玉琴没被说服,反而更坚定。她直接去抚顺市人民法院起诉,强调自己来自长春,是前末代妃子,要求办理离婚手续。她的理由包括分离时间长、缺乏感情基础、年龄差距大、婚姻非自愿。这些年她在外面受的委屈积累太多,身份带来的只是负担,没有任何实际好处。法院没马上处理,她在1957年2月再次提交材料,包括与溥仪私下离婚协议和诉讼状。溥仪在答辩中同意离婚,称愿她有幸福家庭,能安心工作。最终1957年5月20日,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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