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九派新闻 从上海宝山法院获悉:蔡先生(化名)与陈女士(化名)通过社交平台结识,网上相谈甚欢,互生好感。相识三个月后,二人相约共赴美属塞班岛旅行。沉醉于塞班岛如画的美景,双方一时冲动,决定在当地登记结婚作为感情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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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二人按照塞班岛当地程序,在市政府办公室举行了结婚注册仪式,互许誓言并交换戒指。然而,回国后不久,双方因异地相隔、性格不合,感情迅速降温并分手。随后,陈女士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诉至宝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蔡先生返还陈女士购买的戒指或者折价赔偿2万余元,并承担陈女士在塞班岛旅行中所支出的机票、住宿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
庭审中,蔡先生提供了大量消费记录和支出凭证,主张其为陈女士购买了大量奢侈品,且其在塞班岛的花销远超陈女士,故而不同意返还戒指、也不愿承担陈女士的消费支出。
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蔡先生与陈女士在美属塞班岛进行婚姻登记,二人的结婚条件符合共同居所地(中国)法律,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美属塞班岛)法律,且婚姻登记证件经海牙认证,法院对蔡先生提供的婚姻登记证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因此,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有效,在有效的婚姻期间,不存在所谓婚约财产的返还。如双方需要离婚,可在国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经宝山区人民法院释法说理,陈女士撤回起诉。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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