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媒体的报道,裁判文书网的一则公告显示,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
![]()
案件主角魏某,出生于 2006 年。今年 6 月,魏某与女子袁某在酒吧一同饮酒。到了凌晨,两人乘车来到袁某居住的小区。下车进入楼道后,魏某顿起邪念。他不顾袁某的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袁某发生了性关系。袁某在魏某离开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
法院审理查明,6 月 9 日凌晨 3 时左右,魏某和袁某在酒吧喝酒结束后,魏某送袁某回家。在小区居民楼的楼道内,魏某产生了强奸的念头,并对袁某实施了侵害行为。期间,袁某奋力反抗,但由于双方力量相差悬殊,最终未能阻止侵害的发生。案发后,袁某当场就打电话报警。
![]()
此外,法院还查明,案发后魏某的家属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袁某赔偿了 10 万元,并取得了袁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不过,魏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属于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同时,魏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另外,魏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袁某并取得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
最终,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