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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官,我是学历史但从不执于历史的花鹿不花。
回来的路上刷了会儿手机,看到了两个新闻。
第一个新闻很有意思。
某地某单位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称:
该院院长尤某某因长期失联,无法履行工作职责,自今年12月15日起解除聘用关系。
真是活久见,竟然还有通过官宣开除领导的。
而且原因竟然是“长时间联系不上”。
真的让人困惑——不是说领导是班长,是火车头,是单位前进的指南针吗?
那这些年,在没有领导的日子里,单位是如何运转的呢?
要领导到底有什么用呢?
这个帖子虽然很短,但却蕴含了很多精彩内容,引人遐想,发人深思。
真算得上一个不错的微小说了。
但很快,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这个有意思的官宣就被删除了。
留下空空荡荡的窗口时时刻刻提示人们一个颇具讽刺之意的事情:
领导,跑哪儿了?
同样的问题隐隐约约也出现在了第二个新闻中。
某年某月某日某地发生了一场严重的火灾,导致13个孩子丧生,4个孩子受伤。
经过将近两年时间的仔细调查,前段时间公布了处理结果。
法院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58岁的班主任兼宿舍管理员贾某,有期徒刑六年。
这个结果公布之后,引发了很多人的质疑。
有人在网上质疑:
这场悲剧的发生 ,根本原因从来不是因为“一个老师没做好”,而是“所有人都没做好”,但结果却是让最底层的执行者承担了最沉重的后果。
这种做法严重突破了“权责对等”的底线——班主任从来不是“24小时无死角的守护神”,家长、学校、监管部门都该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不缺位”,这才是对学生安全、对老师权益最基本的保障。
这个质疑其实可以换成简单的话说:
该承担责任的时候,那些领导跑哪儿去了?
发生了事故,让一个58岁,最最底层的宿管承担严重的后果,真的合适吗?
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而领导也大可不必为这种质疑感到紧张和不安。
因为网友们的这些讨论,本身并不是在质疑司法判决本身的公正和权威。
而是希望提醒规则的制定者要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推动法律追责制度向着更加公平、精准的方向发展,避免出现“基层执行者为那些顶层制度设计者和管理者的疏漏买单”的怪象。
换而言之,这也是需要倾听的民声。
不是吗?
好了,随便聊这么几句吧。
这本身是两个毫不相干的新闻事件,但相同之处在于“领导不见了”。
前者让人感慨,原来有些时候没有领导工作也能正常运转。
而后者则让人质疑,该领导担负领导责任的时候,领导又去哪儿了呢?
如果领导不能承担领导的责任,那要领导又有什么用呢?
没用的领导,官宣开除也好。
晚安~~~
尘海苍茫沉百感,金风萧瑟走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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