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居间服务是一种极为常见的合作模式。凭借自身的人脉资源、专业能力和信息优势,居间人促成交易双方达成合作,就能获取相应的居间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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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大宗商品贸易等领域,一笔居间业务的报酬往往高达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不过,个人获取这类大额居间费后,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成为了不少居间人的 “心头难题”。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税率为 20%-40%,对于大额居间费来说,税负压力尤为明显,收入越高,对应的税率也越高。辛苦促成一笔业务,最后实际到手的收益大打折扣,这无疑让很多居间人倍感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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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居间人在承接业务之初,完全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运用税收园区内的优惠政策,有效地减轻税负,实现收益最大化。
1、个人名下没有任何企业,独立承接业务取得大额报酬,可以在税收园区内申请自然人代开,个税低至0.6%,总税负2%-3%左右完税,1-5个工作日左右出票,会出完税证明。
2、如果居间人长期承接居间业务,或者受票方要求公对公转账,可以在税收园区内注册一家个人个体工商户承接业务,个人经营所得税可享受核定征收,税率低至 0.5%,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总税负2.8%完税,年开票440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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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享受政策的核心前提在于业务真实、合法合规,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实现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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