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月怀胎一朝娩,却因黄疸把气咽?
2025年10月27日,安徽合肥的陈先生夫妇在合肥市妇幼保健院西区(安徽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西院)迎来他们的儿子,通过剖宫产顺利出生。婴儿出生后黄疸值居高不下,11月20日入住该院新生儿科,接受蓝光治疗。该科室实行封闭管理,家属不得陪护,仅在每周一、三、五通过电话获知孩子状况。11月21日,医院电话告知一切正常,黄疸虽有反弹但无需担忧。
11月22日下午18时40分许,家属接到病危通知,称婴儿突发肺出血,正在抢救。医生解释称,婴儿血氨值高、凝血功能差、血气不理想,疑似新陈代谢遗传或基因突变等罕见病,无法明确病因,只能对症处理。抢救中,医生又提及婴儿凝血功能“太强”,导致血液无法检测,这与先前“凝血功能差”的表述相悖。院方建议转院至安徽省儿童医院,转院时婴儿已瞳孔放大,生命体征几近消失。
11月24日,婴儿宣告死亡,死亡证明载明死因系呼吸循环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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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发生后,家属于11月26日在民警协助下查看监控视频。监控显示,11月22日下午17时50分左右,护士为婴儿喂食85毫升奶后,将其侧放于床上并离开病房。随后,婴儿自行蠕动至面部朝下姿势,开始挣扎,持续约13分钟后渐无动静。18时34分,护士返回发现异常,随即展开抢救。从婴儿面部朝下挣扎起到护士发现异常,历时约44分钟。其间,病房内仅有一名护士,多次进出却未察觉婴儿异状。
随后,家属向合肥市卫生健康委投诉,并向辖区派出所报案。12月23日,家属与院方共同委托合肥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该会已出具受理通知书。
目前,真相仍在等待权威部门进行鉴定,但围绕此事的三个疑问,不容回避。
一、监护缺位,44分钟的漏洞谁来填补?
新生儿科实行封闭式无陪护管理,其根本前提和核心承诺,是医院将承担起替代父母的全天候、无缝隙监护责任。家长签署同意书,是基于对专业化、密集型监护的绝对信任。然而,在此案中,监控显示,从17:50护士离开,到18:34发现异常,间隔长达44分钟。期间,护士虽曾多次进出病房,却未察觉婴儿已长时间俯卧、挣扎、窒息。这是否构成护理疏忽?
对于无自主翻身能力的新生儿,特别是刚喂奶后的婴儿,护理规范要求的巡视频率和观察重点是什么?对于可能发生的吐奶、体位不当等常见风险,是否有明确的预警流程和应对措施?当“封闭管理”成为物理屏障隔离了父母,而本应尽心尽责的护理人员又失位了,这中间的漏洞怎么填补,怎么确保婴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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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后矛盾,真正的死因到底为何?
医院初期称患儿“凝血功能差”,抢救时又改口“凝血功能太强,血液无法检测”。这前后矛盾的说法,难免让家属生疑困惑。
事后调取的监控显示,婴儿面部朝下,挣扎了13分钟却无人处理,直至没有动静。在此之前,家属从不知情,院方没有将实情告知家属。死亡证明上写着死因是呼吸循环衰竭,是否与这个有关?甚至,更直白一点,婴儿会不会是因为面部朝下而导致的窒息死亡?
需要补充的还有,家属指出护理日志记载的喂奶时间、体位调整时间与监控视频不符,疑似事后“补录”。这个“补录”有没有造假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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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隐瞒,“罕见病”说法是否意在规避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并配合调查。”监控视频作为关键现场证据,理应在家属提出合理请求时予以提供。
然而,据家属陈述,医院在初次沟通中完全未提及监控内容,反而引导其接受“罕见病致死”的结论。这种信息不对称,容易加剧医患信任危机。即便最终鉴定证明医院无责,程序上的不透明也已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新生儿科实行封闭管理,父母不能陪护在婴儿身边,本意是减少感染风险、保障专业照护,但这绝不意味着家属被彻底隔绝于知情权之外,更不等于医护人员可降低监护标准。恰恰相反,正因为家属无法陪护,医院更应承担起“替代父母”的照护责任。
真相需要鉴定,责任有待厘清。但无论如何,都应记住:每一个被送入医院的新生儿,都是一个家庭托付的全部未来。医院接过的,不仅是需要治疗的小小躯体,更是一份沉甸甸的、关乎生命的信任。这份信任,容不得半点轻忽,更经不起任何刻意的隐瞒。
12月22日,安徽合肥的陈先生称其出生仅27天的儿子在安徽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西院(即合肥市妇幼保健院西区)治疗黄疸期间死亡。
12月24日,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市一新生儿住院治疗黄疸时死亡,引发关注。对患儿的不幸离世,我们深感痛心。我委已成立了调查组,相关涉事人员已停职接受调查,病历资料和监控视频已封存,市医学会已受理该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调查组将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后续情况将及时公布。
据死亡证明显示,死因系呼吸循环衰竭。陈先生在查看监控后发现,孩子曾在病床上面部朝下挣扎10多分钟后没了动静,约半小时后才被护士发现异常进行抢救。
而医院最初向家属表述,孩子系罕见遗传病导致病危,并未提及监控中的情况,引发家属强烈质疑。陈先生表示,事发后我们理性维权是对孩子的尊重,我们坚持追究医院可能存在的刻意隐瞒的责任。![]()
家属赶到医院后,医生称,孩子病情罕见,血氨值很高、凝血功能差,血气检查结果不理想,因为不清楚发病原因,只能根据监护情况进行应对,考虑新陈代谢遗传、基因突变等罕见病。
抢救期间,家属又被告知,孩子凝血功能太强,血液无法检测。家属对此提出疑问,此前医院告知孩子凝血功能差,此刻为何又变为凝血功能太强?医生表示,原因很多,解释不清楚。随后院方建议家属转院至安徽省儿童医院。
安徽省儿童医院一名医护人员告知陈先生,孩子转来时已经瞳孔放大,生命体征基本消失,最终孩子于11月24日宣告死亡。
“孩子母亲产前检查,产后孩子足底血、串联质谱检查结果均显示无异常。” 陈先生对于医院称孩子患罕见遗传病的说法存疑,他认为是医院的不负责任导致孩子病危,结合监控中孩子挣扎窒息的过程,认为孩子的死亡与窒息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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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自始至终没有主动告知我们监控中的情况。”陈先生表示,医院将孩子病危引导至罕见病方向,还刻意隐瞒其存在的失职行为。此外,医院的护理日志、病历与监控视频的时间节点存在多处不符,陈先生认为病历存在后补痕迹,无法真实反映事件经过。
事发后,家属向合肥市卫生健康委投诉,并向辖区派出所报案。陈先生告诉记者,此前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称,专家对此事进行了论证并形成初步结果,但以内部流程为由,未向家属披露具体内容。
12月23日,家属及院方共同委托合肥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合肥市医学会医鉴办已受理,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
来源 | 大象新闻评论员 邱延波、此前报道
主编 | 彭丹
编辑 | 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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