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公司公告
22日晚间,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生物谷)公告称,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生物谷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获刑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原财务总监贺元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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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谷成立于1999年,主营业务为灯盏花系统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1年由新三板精选层平移至北交所。
2021年8月份至2022年3月份,生物谷创始人暨前实际控制人林艳和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安排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违反财务制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生物谷资金。
具体而言,林艳和安排贺元未在生物谷按规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和未经公司投资评审小组审议的情况下,隐瞒资金真实用途,利用生物谷投资理财决议,虚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理财的事实,将生物谷的自有资金转至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子公司资金转至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银丰泰和国深融资在收到后通过国深品牌管理(云南)有限公司、深圳资联通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向金沙江投资提供资金。上述被占用资金主要用于金沙江投资日常营运、归还债务、为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旅游项目提供资金等用途。
2022年5月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于同年对林艳和、贺元顶格作出行政处罚,林艳和、贺元分别被处以500万元、2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在行政追责同时,云南证监局依法将林艳和等人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刑事追责。
2024年9月份,林艳和、贺元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5年4月份,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林艳和、贺元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冻结在案的人民币6200万元发还生物谷,继续追缴被告人林艳和违法所得退赔生物谷。
后林艳和、贺元上诉,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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