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得手了,喝得不省人事。”当这段炫耀文字连同照片被甩进微信群时,他不知道,这些得意洋洋的记录即将成为送自己入狱的铁证。
4月的一个凌晨,长沙某酒吧的喧嚣中,男子邹某搭讪了女子补某。从酒吧的吧台到邹某家的客厅,酒精持续作用,补某最终醉倒在陌生人的床上。
而真正的罪恶才刚刚开始。趁补某完全丧失意识,邹某实施了性侵——更令人发指的是,他随即将过程编成“战绩报告”,配上照片和视频,扔进了微信群炫耀。
一、从炫耀到被捕:聊天记录成为定罪关键
“你对我做了什么吗?”第二天下午,补某酒醒后隐约感到异样。面对询问,邹某矢口否认。
但几小时后,补某的手机收到了一张微信群聊天截图。那些赤裸裸的文字和影像,让她瞬间如坠冰窟。原来昨晚发生的一切,不仅被侵害,还被当成“战利品”在陌生人中传阅。
补某立即报警。民警在邹某家中将其抓获时,这个数小时前还在网上炫耀的男人,此刻只能面对法律的审问。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邹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尽管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但法院特别指出“在微信群炫耀”这一情节极其恶劣。
最终,邹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辩护人提出的“家庭困难”“曾试图赔偿但因金额过高未果”等理由,均未被采纳。
![]()
二、法律焦点:为什么“醉酒状态”就是强奸?
“她也自愿跟我喝酒了啊!”这是许多类似案件中被告常见的辩解。但法律上,这完全不成立。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而“其他手段”就包括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形——严重醉酒状态正是典型情况。
法律上的“性同意”必须是清醒、自主、即时的。一旦女性因醉酒失去意识或判断能力,她就丧失了给予同意的能力。此时发生的性行为,只要男性对此知情,就构成强奸。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邹某事后在微信群炫耀的行为,在判决中成为“酌情从重”情节。这种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更暴露了其毫无悔意、甚至以犯罪为荣的扭曲心理,反映了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三、判决背后:为什么“家庭困难”救不了他?
三年二个月的刑期是如何算出来的?我国强奸罪基准刑为三至十年。邹某获得了两个“从轻筹码”:坦白罪行和认罪认罚。
但为什么没有更轻?未实际赔偿、未取得谅解是重要因素。辩护人所谓的“被害人要价过高”,在法律面前苍白无力——赔偿是态度更是行动,没做到就是没做到。
而“在微信群炫耀”这一行为,直接抵消了部分从轻空间。法院明确表示,这种行为不仅伤害被害人,还败坏社会风气,必须严惩。
至于“家庭困难”?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是“罪责自负”。父亲的疾病、家庭的困境,不能成为减轻性犯罪刑罚的理由。否则,法律将失去基本的公平性——难道穷人犯罪就该轻判?
判决书显示,邹某的辩护人曾提出,因“赔偿金额要求过高”未能达成和解。而邹某将犯罪细节发到微信群炫耀的行为,究竟是无知还是蔑视法律?当犯罪成为谈资,伤害被当作勋章,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心态?
“家庭困难”能否为任何犯罪“打折”?如果经济状况可以减轻刑罚,法律的平等原则何在?更重要的是,在醉酒与同意的边界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这起案件给我们每个人怎样的警示?
法律已经作出回答:任何形式的违背意志都是犯罪,任何形式的炫耀恶行都会付出代价。那些发到群里的炫耀文字,最终变成了法庭上无可辩驳的罪证。(来源:红星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