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中,预购商品房是常见的购房方式。然而,由于从购房到房屋交付存在较长周期,期间可能出现开发商 “一房多卖”、房屋被抵押等风险,给购房者带来巨大损失。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就是有效防范此类风险的重要法律手段。
网友咨询:
如何办理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
邢燕美律师解答:
预告登记是指在进行房屋等需要办理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的买卖时,由于某些情况不能立即办理登记,买方和卖方协商对该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以防止对该不动产再次进行处理的制度。办理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流程:
1、预购商品房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双方应准备好一系列材料,包括: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等。
2、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会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果材料存在问题,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预售合同是否有效、预告登记约定是否明确等。
4、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进行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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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燕美律师补充:
预告登记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保障买方的购房权益。在购房过程中,买方通过预先登记,能够优先得到房屋的所有权。预告登记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保障借款人的权益。对于抵押贷款而言,借款人可能会获得更优惠的贷款利率。预告登记在房地产交易中也非常重要。如果有多个人同时对同一房屋进行登记,则预先登记的优先顺序将对后来的登记者产生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购房者要密切关注房屋建设进度,及时办理后续正式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邢燕美律师
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学专业毕业,劳动争议纠纷经验丰富,擅长审理单位合同,熟知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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