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药监局
2025年12月22日-23日,四川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书,四川金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天府神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产品抽检不合格被罚没超112万。
01 四川金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金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5〕1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赤芍(批号:240701)、葛根(批号:241201、250101)性状不符合标准规定,货值金额192893.75元,违法所得189545.51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药赤芍(批号:240701)5.6公斤、葛根(批号:241201、250101)181.5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189545.51元;
3.罚款19289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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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5〕2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葛根(批号:241001)、淫羊藿(批号:250102),经监督抽检,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涉案药品葛根9.5公斤、淫羊藿2.5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63061.55元;
3.罚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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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四川省天府神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省天府神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5〕2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炒白芍(批号20250101)、吴茱萸(批号20240701)经监督抽检,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涉案吴茱萸139.591kg;
2.没收违法所得155049.44元;
3.处罚款323070.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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