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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以来,河池海事局联合地方涉水部门和属地政府指导各县区农(自)用船逐一开展备案登记工作,确保《办法》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已推动600余艘农(自)用船完成编号造册、备案登记和向船主发放号牌。
一、立法先行破难题,筑牢制度保障基石
针对辖区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缺乏明确依据的突出问题,河池海事局立足行业监管职责,牵头开展调研论证,全面梳理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河池水域特点和管理实际,起草《河池市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由河池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
《办法》的印发实施将有效解决辖区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缺乏必要的依据,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均不明确等问题,并将在健全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维护辖区水上安全秩序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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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动聚合力,搭建协同治理平台
为推动《办法》落地见效,河池海事局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联合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地方涉水部门,先后组织召开农(自)用船安全管理座谈会和挂牌登记工作推进会。
在岩滩库区开展的农(自)用船舶挂牌登记工作推进会上,大化海事处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力量,推动构建“地方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联动、乡镇具体实施”的登记上牌高效工作机制,各部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确保登记上牌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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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宜州区祥贝乡农(自)用船安全管理座谈会上,海巡执法支队通报了近年来农(自)用船舶事故险情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原因,警示教育参会群众,规范操作农(自)用船舶,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从出台背景、出台目的、出台依据、适应范围、主要框架及内容五个方面对《河池市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详细解读,强调农(自)用船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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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中攻坚提质效,实现规范管理全覆盖
为确保备案登记工作落地落细,河池海事局联合地方涉水部门前往龙滩库区开展农(自)用船集中挂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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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认真核对船舶信息,确认船舶尺寸、主机功率、载重和抗沉性等数据,并指导船主填写《农(自)用船备案登记表》;二是与地方相关部门根据批次命名方式确定挂牌船名,在船舶显眼处进行喷涂,并备注限载人数;三是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农(自)用船操作员进行库区船舶操作的考核,并由乡镇政府现场签发《河池市农(自)用船操作员培训考核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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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天峨县向阳镇农自用船舶登记备案证
河池海事局将持续深化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以《办法》施行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农(自)用船备案登记 “回头看” 和联合执法检查,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切实筑牢辖区水上安全屏障,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海事保障。
来源 | 河池海事局
审核 | 魏月星
责编 | 徐碧苑
编辑 | 钟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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