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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息披露违规引发的南方精工(00255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新进展。截至2025年12月,已有部分投资者通过司法调解获得赔偿,而该案件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7月届满,剩余时效不足7个月。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注意诉讼时效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往前追溯,2023年7月10日,南方精工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明,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有关人形机器人相关业务的内容不准确,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多次涨停。在股价异动后,南方精工未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未在6月26日、6月28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就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内容进行澄清,未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信息披露不完整。
针对以上违规事项,监管部门认定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长史建伟、董事会秘书史维作为主要负责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已有信息,刘鹏律师表示,在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间买入南方精工股票,并在2023年7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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