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八一钢铁(600581)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八一钢铁(600581)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一、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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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八一钢铁、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号)
因2022年到2024年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八一钢铁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450万元的罚款。
2025年11月7日周五晚间,八一钢铁(600581)发布两则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八一钢铁、八钢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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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3年4月18日至2025年11月7日期间买入,并且2025年11月7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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