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郑州这起案子,真能让不少人惊掉下巴——17岁的小董和丽丽是情侣,一起去郑州玩,丽丽好心邀小董去自家住,还提前说好了“分房睡”。结果当晚小董没守规矩,硬是留在丽丽房间,不顾反抗发生了关系。最后丽丽报警,小董一审被判了2年9个月,现在还在上诉。这事一出来,网上吵翻了天,有人觉得“情侣间住一起,发生点事不是很正常”,也有人说“没明确同意就是不行”,咱们今天就好好唠唠这事儿。
先把事儿捋清楚。2024年7月,小董和丽丽在许昌认识,俩人情投意合很快成了男女朋友。8月初,俩人约着去郑州玩,到了晚上,丽丽看小董没找好住处,又想省点钱,就说“我家在郑州有房子,爸妈不在家,你过来住吧”,还特意强调“咱们分房睡”。小董一听当然乐意,可到了睡觉的时候,他却觉得“女朋友邀我回家,肯定是默认能更进一步”,不管丽丽怎么说“不行”,硬是赖在房间里没走,最后强行发生了关系。事后丽丽越想越委屈,跟爸妈说了之后就报了警,小董当场被控制。小董妈妈到现在都想不通,“我儿子没动手打人,丽丽后来还发微信说‘好想你’,怎么就成强奸了?”
说到这个,就得先掰扯清楚一个关键问题:“邀人回家住”和“同意发生关系”,完全是两码事,就像你请朋友来家里吃饭,不代表朋友能随便翻你抽屉一样。法院判决里说得很明白,丽丽提前约定“分房睡”,这本身就是对“发生关系”的明确拒绝;而且事发时丽丽有反抗,就算没留下明显伤痕,小董利用俩人独处的情况给丽丽造成的心理压迫,已经符合《刑法》里强奸罪的“其他手段”。更别说小董妈妈提到的“好想你”微信,这顶多说明俩人之前有感情,不能倒推事发时丽丽是自愿的——总不能说你昨天同意借笔给朋友,今天朋友就能不打招呼直接拿你手机吧?
还有人觉得“俩人情侣,发生关系不是天经地义吗”,这种想法才真的危险。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2023年全国公开的强奸罪案件里,近30%是熟人作案,其中情侣、朋友关系占了一半以上。很多人就是栽在“想当然”上,觉得“都处对象了,她肯定愿意”“没明确说不就是同意”,可法律上早把边界划得清清楚楚:性同意必须是“明确、自愿、即时”的,沉默不算、过去的同意不算、情侣关系也不算。就像你去买奶茶,不能因为上次买过珍珠的,这次店员就直接给你加珍珠,还得问一句“今天要不要加配料”吧?
再说说小董这事儿的后续,我猜二审大概率不会改判太多。为啥这么说?首先,法院认定的证据很扎实,丽丽的反抗证言、“分房睡”的约定,这些都能证明小董是“违背意志”;其次,这些年法律对“性同意”的认定越来越严,尤其是未成年人案件,更注重保护受害者的身体自主权。之前2022年广州也有个类似案子,16岁情侣同住,男生强行发生关系,最后也被判了2年,跟小董这事儿几乎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所以小董这边想靠“没暴力”“发过好想你”翻案,可能性真不大。
其实这案子最让人唏嘘的,是两个17岁的孩子,人生刚起步就栽了这么大的跟头。小董要在监狱里待两年多,出来后有案底,找工作、考学都受影响;丽丽虽然是受害者,可这段经历也会留下心理阴影。这背后暴露的,是很多家庭和学校“性教育”的缺失——咱们总想着让孩子“别早恋”“保护自己”,却没人教他们“怎么尊重别人的意愿”“什么是明确的性同意”。就像很多孩子知道“不能随便拿别人东西”,却不知道“不能强迫别人做不愿意的亲密事”,这种认知空白,才是最可怕的。
最后想跟大家说,这案子不是“小题大做”,而是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不管是情侣还是朋友,不管关系多好,“尊重边界”都是底线。别用“我以为”“大家都这样”当借口,毕竟你的“想当然”,可能就是别人的“噩梦”。你们觉得这案子判得合理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做?评论区咱们接着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