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最新发布一起典型案例:一未成年女孩与同伙合谋,通过交友软件引诱男性发生关系后,报警称被强奸,再以“和解”为名敲诈钱财。警方最初以强奸立案,检察院介入后发现三大疑点,最终揪出跨省作案团伙。这到底是情感纠纷还是专业骗局?法律如何认定“仙人跳”?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防范?一文说清!
一、离奇报警,检察官发现三大疑点
2021年10月,河南安阳,男子孙某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女孩李某某(当时未满18岁)。两人吃饭喝酒后去洗浴中心发生了关系。结果凌晨3点,李某某突然报警,说自己喝醉被强奸。
警方一看:孙某某身上有抓痕,女孩言之凿凿,于是立案把他刑拘了。事情到这里,似乎是个典型的强奸案。
但蹊跷的来了——几天后,孙某某家人拿着李某某亲手写的“自愿发生关系、我是报假案”材料找警方,说双方已和解。警方懵了:之前报警说强奸,现在又写自愿?案子顿时扑朔迷离。
检察院受邀介入后,火眼金睛揪出三大不对劲:
1. “姑姑姑父”来要钱:案发后,有自称李某某姑姑、姑父的人,开口要3万才同意撤案。钱一到手,人就失联。
2. “姑姑”太年轻:警方询问时,这位“姑姑”在场,但看起来根本不像长辈,身份也没核实。
3. 监控露马脚:洗浴中心视频里,李某某行动自如,和孙某某举止亲密,完全不像醉酒被强迫。
一句话总结:和解太快、家属可疑、表现矛盾——这事恐怕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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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警联手,揭开“姑姑姑父”真面目
警方按检察院建议一查,果然炸裂:
· 所谓“姑姑姑父”,其实是刚满18岁的王某甲、王某乙,和李某某毫无血缘关系。
· 三人案发当天一起从酒店出发去洗浴中心,事后频繁通话,明显是合伙做局!
检察院当即建议警方:
1. 孙某某可能被冤枉,先把他从拘留转为取保候审;
2. 李某某三人涉嫌诬告陷害,应立案调查;
3. 警方办案有漏洞,询问未成年人未通知家长、没核实“姑姑”身份,必须整改。
警方迅速行动,果然在外省抓到这三人。一审讯,更大内幕浮出水面……
三、深挖扩线,5省8地作案终曝光
案子还没完!检察院建议警方:查他们全国轨迹,找类似报警记录。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短短5个月,这团伙在河南、四川等5个省、8个地方,用同样手法作案8起! 其中4次敲诈成功,共勒索23.7万元。
他们的套路高度一致:
1. 李某某通过社交软件引诱男性;
2. 发生关系后报警称强奸;
3. 同伙冒充家属谈判要钱;
4. 得手后迅速撤离,换地再来。
最终,法院以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判处三人六年半至七年半不等有期徒刑。而孙某某等人的强奸嫌疑也被彻底洗清,避免了一场冤案。
法律分析时间:为什么“仙人跳”这么毒?
1. 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如长期羁押),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本案中,报假警称强奸,正是典型的“捏造犯罪事实”,严重干扰司法、侵害他人名誉自由。
2. 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恐吓、威胁索取财物。本案中“不给钱就让你坐牢”已构成威胁,且数额巨大。
3. 检察院的“侦查监督”作用:这个案子能翻盘,关键在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法律规定,检察院可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冤错案。本案正是检警协作的典范。
结语与讨论:我们该如何警惕?
这个案子虽然破了,但背后问题值得深思:
· 对男性:网络交友需谨慎,关系发生后若对方突然报警+“家属”索赔,警惕是否遇局;
· 对司法:不能盲目偏信一方陈述,证据链要完整,尤其警惕“和解过快”的强奸案;
· 对社会:“狼来了”式的报假警,消耗公共资源,更让真正受害者维权之路更艰难。
话题讨论:
1. 如果你遇到类似被威胁“不给钱就告你强奸”,该怎么办?
2. 网络交友后发生关系,如何保护自己不被“做局”?
3. 你觉得法律对“仙人跳”团伙的惩罚足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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