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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征地中土地被征用,只说每亩补偿XX万,但项目一直占地到后面一分补偿都不给了的情况并不少见,许多农民朋友只知道一个总补偿数,却不知道法律明确规定了六项不同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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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规,土地征收的核心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这一原则已经上升为法律规定。
补偿机制也从过去的“年产值倍数法”改革为更科学的“区片综合地价”法。每项补偿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标准,征收方不能随意合并或省略。
例:合法拥有的宅基地和房屋面临征收,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却多次变化,甚至不提供评估报告。这种不透明操作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我们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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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必须提供六项补偿:
土地补偿费针对土地本身的价值,按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安置补助费旨在帮助农民重新安置生活。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可采取货币补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提供安置房等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青苗补偿费针对未收获的农作物。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用于将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这六项补偿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补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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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征收必须遵循“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个步骤。其中,补偿评估环节尤为关键。
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地农民协商选定,或采取投票、随机方式确定。初步评估结果必须公示不少于7天,农民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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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中,征收方可能存在多种不规范行为。主要包括:
不透明操作:如“无公告、无评估报告、补偿标准模糊”情况。
补偿缺项:有农民咨询“只补偿了土地青苗费,这合理吗?”显然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多项。
程序缺失:一些地方可能未履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要求。
评估不公:评估机构选择不透明,评估过程缺乏农民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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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首先要了解自己应得的六项补偿,切勿轻易接受“打包价”。遇到问题可采取多种途径维权。
务必保存好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明等文件,即使没有“红本”,这些证据也能构成维权的基础。
可以依法向自然资源部门举报违法占地行为,或申请信息公开获取相关批文。当征收方不提供评估报告或补偿方案反复无常时,应坚决拒绝签署协议。
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北盈律师在代理类似案件时,会通过法律途径帮助农民揭开征收真相,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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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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