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前公职人员的借款抵押纠纷引发关注。借款人爆料,曾在新密市担任过乡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纪检委副书记兼监察局局长等职的丁平均,在法律服务所询问笔录中签字确认商铺转让后突然反悔,导致其50万元借款难以收回,而丁平均在职期间高达750万元的商铺投资来源,更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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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反映人陈会敏讲:“事件要追溯到2024年6月18日,经沈国献介绍,张长卿、张长松弟兄二人向我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为打消顾虑,二人出示了一份由新密市东城法律服务所于2024年1月27日制作的询问笔录。该笔录明确记载,丁平均已将其投资750万元建设的商铺转让给张长卿,丁平均本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该商铺位于新密市曲梁服装城9号地东一、二单元,为一、二两层临街门市,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出让,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基于对笔录法律效力的认可,我同意以该商铺作为抵押出借资金。
然而,2024年10月借款到期前,本人前往查看抵押商铺时,却遭到丁平均的拒绝配合。更令人意外的是,丁平均明确否认曾将商铺转让给张长卿,与此前笔录中的陈述完全相悖。借款到期后,张长卿、张长松兄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本人计划按协议出租抵押商铺收回款项,却因丁平均的反悔陷入僵局。“丁平均曾长期在政法、纪检监察系统担任领导职务,理应深知契约精神和法律约束力。”作为专业执法执纪领域的前从业者,丁平均在签字确认后出尔反尔的行为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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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引人质疑的是,该商铺建设期间丁平均仍在公职岗位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明确禁止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营利行为 。750万元的巨额投资,显然远超工薪阶层的收入范畴,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成为公众关注的核心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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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新密市东城法律服务所制作的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签字后,符合法定证据形式要件,具备相应法律效力 。除非有证据证明笔录存在制作程序违法、内容被篡改或签字时受到胁迫等情形,否则不应随意推翻。丁平均作为具备丰富法律知识和执纪经验的前公职人员,签字确认时理应清楚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正是这份笔录也才导致本人借款给张长卿兄弟二人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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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发稿,张长卿、张长松兄弟仍未偿还借款,丁平均未就“签字反悔”及750万投资来源作出公开说明。公众不禁疑问:作为曾执掌执纪执法权力的前领导干部,丁平均为何会违背签字确认的事实?其在职期间的巨额投资是否涉嫌违规营利?相关部门是否会对该事件中的违纪违法嫌疑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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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不仅关乎个人借款权益的实现,更涉及前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与合规底线。期待相关部门介入核查,还原事件真相,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回应公众对公职人员廉洁履职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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