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子:一纸“双开”通报为何连用四个“极”?
2017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黄兴国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全文不足千字,却罕见地出现四个“极”——“性质极为恶劣”“情节极为严重”“政治危害极大”“影响极坏”。熟悉党纪发布体例的人都清楚,这是给“极极少数”留存的“顶格”表述。
四个“极”背后,是一名副省级市委书记如何把公权力异化为“私人领地”,又是如何把“两个维护”异化为“两面人”活教材的完整过程。本文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中央巡视办、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权威公开材料,还原黄兴国案时间轴、利益链与思想链,为“反腐败斗争永远吹冲锋号”提供最新注脚。
一、从“知青队长”到“封疆大吏”:权力异化的三段跳
黄兴国1954年出生在浙江象山一个普通渔家,17岁插队,19岁入党,21岁就当上“知青点”党支部书记。
1983年,29岁的他出任象山县副县长,成为当时浙江最年轻的县处级干部之一;1997年跻身台州市委书记,首次主政地级市;2003年调任天津,先后任常务副市长、市长,2014年12月扶正为天津市委书记。
从县到市再到直辖市,黄兴国用33年完成“三级跳”。然而,回望其仕途中三个清晰“拐点”,恰恰也是权力观扭曲的“三级跳”:
1. 象山“卖海”——第一次把资源当“筹码”。
1990年代初,黄主持拍卖沿海滩涂使用权,被其后来交代:“第一次感到‘签字就能生钱’。”(天津市纪委《黄兴国忏悔书》)
2. 台州“卖官”——第一次把官帽当“商品”。
1998年,台州市路桥区原区长梁某为“调动”送上10万元现金,黄“半推半就收下了”。这是后来司法判决认定的第一笔受贿事实。(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津02刑初52号)
3. 天津“卖城”——第一次把城市规划当“自留地”。
2007年起,黄插手海河开发、地铁上盖、于家堡金融区等多宗土地,通过“调容积率、改用地性质”变现,成为其受贿“高峰期”。
官方认定,2003年至2016年,黄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627万余元,其中近七成集中在天津时期。
![]()
二、鲜为人知的四幕“暗线交易”
(一)“纸面存款”:受贿3627万为何只花掉180万?
判决显示,黄兴国受贿款中最大一笔来自天津某地产商郑某——单笔1500万元。令人瞠目的是,这笔钱并未购置豪宅、名表,而是以“纸质存单”形式在其胞弟黄某家中衣柜里“躺”了7年,连塑料封都没拆。
黄归案后交代:“钱多到不敢花,也不敢存银行,怕暴露。就想退休后再说。”
——当贪欲突破纪法底线,金钱不再是“享受”,而成了“定时炸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第三集)
(二)“风水常委”:市委常委会前为何要先看罗盘?
2015年9月,天津市委常委会研究于家堡高铁站周边地块出让。会前,黄却独自驱车到工地,手持罗盘“定向”,随后把原定北高南低的建筑限高改为“南高北低”。
这一改动让某港资地产项目多获利2.3亿元。事后,该公司通过“黄氏表哥”送来港币2000万元。
“看罗盘”看似荒诞,本质是以“民俗”包装的利益输送,把城市天际线变成个人“提款机”。(中央巡视办《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
(三)“封官许愿”:一次饭局定下6名区委书记?
2016年3月,黄在私人会所宴请市管“后备干部”名单上的9人。
席间,他当众拍板:“河东、河北、红桥,还差书记,你们几个准备一下。”
两个月后,天津市委调整区级班子,6名在场干部果然“心想事成”。
“跑官要官”从暗处走到酒桌,用人导向被明码标价,政治生态遭受“劣币驱逐良币”的重创。(《人民日报》2017年1月5日评论员文章)
(四)“影子股东”:妻儿持“干股”只负责签字?
黄妻张某、长子黄某,在天津注册3家“科技咨询公司”,既无员工也无办公场所,却先后拿到4家国企“咨询服务费”人民币840万元。
司法审计显示,所谓合同标的均为“轨道交通可行性评估”,但4家国企从未收到任何评估报告。
“白手套”公司成为赃款“漂白机”,也撕开了家风败坏的口子:父在前台“批地”,子在后台“收钱”,妻在中间“转账”。(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
![]()
三、案发自毁:一次“常规巡视”如何戳破“两面人”画皮?
黄兴国落马并非“突发”,而是“多轨并行”的必然。
1. 2016年6月,中央第五巡视组对天津开展“回头看”,发现“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官商勾结”三大问题。
2. 同月,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在轨道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3家“空壳公司”与黄家有交叉转账。
3. 7月,中央纪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黄在某寺庙“烧头香”、请“御守”给商界人士。
4. 8月,中央领导对巡视报告作出批示:“对黄兴国同志的问题线索,可查深一层。”
5. 9月10日,中央纪委对黄立案审查;2017年1月移送司法。
——从巡视发现问题到立案,仅用92天,再次印证“巡视利剑”不是抽象口号,而是制度利器。
![]()
四、庭审现场:3627万赃款为何“零上诉”?
2017年12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兴国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庭审中,黄对起诉书指控的13起事实全部认罪,辩护律师仅就“部分金额性质”提出异议,黄当庭打断:“不要再争了,都是我同意的。”
判决生效后,他未上诉,赃款在宣判前已全部退缴。
“零上诉”背后,是反腐败政策感召与法律威慑的双重作用:
一方面,监察法草案(当时已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另一方面,黄在忏悔书中写道:“组织给我留了一条命,也给家里人留了一点脸,我唯有全盘接受。”(天津市高院《职务犯罪审判白皮书》)
![]()
五、案后余波:天津如何“清淤”?
黄兴国被查处后,天津市委开展“圈子文化”专项整治,对市管干部“二次体检”,共问责处理286人,其中厅级干部27人。
2018年,天津将全市559名“裸官”全部调整到位,对125名“突击提拔”干部“回头看”,取消任命或降级使用33人。
与此同时,天津在全国率先建立“规划委员会+公开公示”制度,任何一块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经专家、媒体、公众代表三方联席票决,市委书记“末位发言”,从制度上锁死“一支笔”自由裁量空间。
——反腐败不是“一查了之”,而是“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个案教训转化为治理效能。
![]()
六、权力失控的三条思想链
1. “升官—发财—再升官”的循环链
黄在忏悔书中回忆,1990年代一次饭局上,某位“老领导”拍着他肩膀说:“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一句话如“种子”埋入心田。此后,他把每一次提拔都当成“变现”机会,用“政绩工程”换“经济回报”,再用“经济回报”铺“更高台阶”,形成恶性循环。
2. “家长制—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的依附链
黄把天津“北方大港”优势异化为“码头文化”,在干部中分“船帮”“泊位”,以“谁听我的”划圈,以“谁送多少”排序。
政治依附取代组织原则,必然导致“一把手”变成“一霸手”。
3. “两面人—侥幸心理—迷信心理”的麻痹链
公开场合,黄张口“四个意识”、闭口“两个维护”;私下却每年正月初五到某寺庙“烧头香”,把“貔貅”“转运轮”摆满办公室。
迷信是内心空虚的外化,更是纪法底线崩塌后的“精神吗啡”。
当“两面人”习惯用“风水”对抗“巡视”,用“许愿”掩盖“贪腐”,离落马也就不远了。
![]()
七、结语:以案为鉴,永远吹冲锋号
黄兴国案已尘埃落定,但警示远未结束。
3627万元赃款、12年刑期、四个“极”字,不只是一个人的政治生命终点,更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零容忍”的醒目标本。
“反腐败斗争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谁把公权力当私器,谁就会被党和人民彻底抛弃。”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民造福,任何‘封官许愿’的算盘,最终都会变成给自己量刑的算盘。”
当制度笼子越扎越密,当巡视利剑高悬头顶,当“三不腐”一体推进,任何“两面人”都将无处遁形。
这,正是中国共产党人“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回答。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