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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前几天去世了一位独居女士,我家夫人比较八卦,看了许多版本的消息后义愤填膺,感觉姐太惨了,居委会要吃绝户,因为治疗自己竟然不能用自己的钱,便让我问一下消息。
我赶紧找同学打听怎么回事,一来二去问到了一些,倒是不保真,因为消息到了我嘴里,已经传了好几手,但我这里听到的事情,却是和网上的一些有点不同。
这位蒋女士年轻时候喜欢过一位风流浪子,可惜的是那位浪子并不喜欢她,但是也没少利用她,时不时借点钱什么的,导致她最后没有结婚,成了独居女士。
她因为脑溢血发病,住进了医院,一位远房的表弟前来,垫付了医药费后,病人还是住进了ICU,不光有脑溢血,其他器官比如肺也不好了,患者在昏迷前买过重疾险,也有医保,但是保险公司就是不给她报销,于是表弟无可奈何找了新闻坊。
事情闹大后,居委和派出所介入帮忙开好了证明,保险公司打算特事特办开始给她治疗出险,然后发现她从主治的新华医院转到了康复医院。
到了康复医院不久,人去世了,一般来说病到这种程度,已经没有多少生还的可能,昏迷期间人都用上纸尿裤了,就算是救回来生活质量也会大打折扣。
但问题是,为什么看自己的病,不能用自己的钱,保险也不给报销呢?居委吃绝户的意思倒是没见到多少,保险赖账的意思倒是不少,当然还有银行,储户自己的钱,储户自己看病,储户不能动,这钱到底什么时候能动?
最后钱是没有到居委手里,因为根本轮不到居委来吃,还有民政局早就截胡走了,人死之后表弟想要办个追悼会,不说搭个灵棚大操大办,起码也像样的搞个追思会,买个墓地入土为安,结果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表弟,钱是不可能用来办追悼会的,也是不可能买墓地的,最多海葬。
这倒不是一定要结婚的问题,因为蒋女士本来是要结婚的,但是遇到了渣男没有结成罢了,人生前没有继承人,死后财产归民政部门,倒是也问题不大。
但是这里有个表弟,人并不是一个人都没有,直接发病了在家里去世了,多日后被居委发现,只好财产收归民政部门,而是说表弟在蒋女士昏迷后,就来了,给她垫付了医药费,给她找了保险,给她找了银行,给她找了新闻部门,还给她找了居委。
法是法,但是法要容情,更别说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还不是法,这样的亲戚做到这个份上,已经比很多孩子都亲了,人家没有提出继承遗产,没有说花储户的钱给自己,没有说骗保。
仅仅是取自己的钱治自己的病,仅仅说是自己的重疾险给自己出险,仅仅说是说办个追悼会,买个墓地,这样的要求竟然没有一家许可。
我还能说什么呢?我感到的只有寒心。真的搞到单身人士一到了四十来岁就开始银行卡叠银行卡,逾期套逾期,没人走保险的社会节奏里面,银行和保险公司就开心啦?不会吧。
我们需要的是更人性化的办法,不是让人们发现自己如果单身,就不能买保险,不能存款,只能消费,只能借贷。我们的社会应该是向好的,而不是变得从公司开始冷冰冰,到个人最后只能算计如何给别人舔更多麻烦的方向去。
那样的社会没有光,只有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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