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的两起邪教案件,涉案人员均被藤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邪教组织以歪理邪说裹挟人心、践踏法律的行径,终究难逃法网。藤县人民检察院以法治利剑斩断邪教毒瘤、守护社会安宁,彰显了对邪教违法犯罪“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
案例一:
被告人小丽在菜市场摆摊卖菜过程中结识了小珊,后经小珊拉拢加入“主神教”。2021年至2024年期间,小丽与小珊等人多次在民宅、出租屋等地参加“主神教”聚会活动,通过“唱祷告歌”“念祷告词”“讲见证”“献爱心款”等方式,互相学习、传播“主神教”。此外,小丽还在其姐姐小华家中向其宣传“主神教”,企图鼓动其学习信奉“主神教”。
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小丽从事邪教活动,传播迷信邪说,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小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
案例二:
2022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小陈、小黎分别作为负责管理某县“主神教”的一、二把手,二人以某县一镇上一处民宅作为“主神教”的主要活动据点,通过发展邪教成员、组织“信徒”聚会、学习、祷告,向“信徒”收取“爱心款”“奉献金”等方式从事邪教活动。在此期间内,小陈、小黎从中发展邪教组织成员共14人。二人还按照上级老张(另案处理)的指示,将老张拿来的“奉献金”通过到银行柜台、ATM机进行存入、取出等操作进行转移洗白,又继续用于从事邪教活动。
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小陈、小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小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小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
![]()
检察官说法:
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以“主神教”为名,通过发展成员、聚会等方式,向他人传播“主神教”思想,逐步实施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实施组织邪教聚会、发展成员、传播邪教宣传品等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即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
检察官提醒:
针对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特点和惯用伎俩,广大群众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防范工作:
一是认清邪教本质。邪教常以“治病消灾”“健康养生”“精神寄托”为诱饵,瞄准生活困境、精神空虚人群,务必警惕陌生邀约的“免费讲座”“秘密聚会”。
二是坚守防范底线。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邪教信息,不参与邪教聚会,发现邪教宣传品及时销毁,切勿被“小恩小惠”或歪理邪说蛊惑。
三是主动举报求助。发现邪教活动、邪教组织或疑似线索,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或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举报;家人误入邪教的,及时寻求村委会、乡镇政府或检察机关帮助,切勿盲目对抗 。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来源:藤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太平微资
最后
一起发现太平、藤县、梧州身边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