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苍小生
2025年12月19日,盐城市阜宁县纪检监察机关发布: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庭长朱余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阜宁县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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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层司法系统的重要岗位负责人,朱余春曾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审判委员会委员身份更意味着其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中具有重要话语权。然而,如今其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不仅令人扼腕,也再次警示:权力一旦失去监督,便可能滑向腐败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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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6日上午,在2019年度全县综合考核总结表彰暨“亿元项目主攻年”活动动员大会上,阜宁法院再次荣获综合先进集体一等奖,且连续六年获得综合先进集体荣誉,而朱余春还被评为全县综合先进个人。
附:朱余春2019年以来活动轨迹。
2019年9月18日,朱余春在阜宁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发区举办的“党建引领产业发展、司法助力企业增效”活动中,就企业经营管理中常见涉法问题与法律建议作现场讲授,法院为与会企业赠送《涉企常用法律知识100条》手册,现场设置互动环节与企业交流涉法问题。
2020年8月,朱余春以阜宁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身份,作为主讲嘉宾参与阜宁开发区“民法典进园区”活动,为150余名机关干部和企业代表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年7月29日,中国律师网发布《何某某与江苏惠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该裁判书的审判员为朱余春。
2022年9月26日,在阜宁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朱余春以民二庭庭长身份介绍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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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5日,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免去朱余春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4年10月18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网发布《“高保低赔”条款属于免责条款——江苏阜宁法院判决左广成诉人保阜宁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作者:朱余春、曹礼坤。
2025年12月19日,朱余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通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参考资料:《正风肃纪不停歇!阜宁县法院原审委会委员朱余春接受审查调查》,作者:飞鹤传媒。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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