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艺星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行政处罚书显示,当事人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艺星幼儿园于2025年10月29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宁村北门xx弄1xx号实施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撤销登记。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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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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