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和国家保密局主管主办的“保密观”微信公众号
公布一则案例:
某单位工作人员吕某
因疏忽大意在工作群中
发布国家秘密信息,
先后被3个微信群转发。
而这3个群中近百名同事,
竟没有一人出面提醒制止,
漠视国家秘密信息全面扩散。
最终,
吕某及3个微信群管理员均被追究相应责任。
纵观近年发生的工作群失泄密案例,
其背后都隐藏着群成员及管理员
“事不关己”的漠然心态:
我只是转发,内容不归我负责。
别人发群里的,与我无关。
我只是管理员,也要担责吗?
深究根本,在社交媒体工作群这种线上工作场景中,
工作人员容易因管理责任缺位、
护密意识缺乏、制度机制缺失三重因素,
滋生“事不关己”的态度,
最终人人“高高挂起”。
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保密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
因此,
一旦发现失泄密风险隐患,
都有义务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
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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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应当坚持
“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压实保密管理主体责任。
来源:保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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