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证监局公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衡阳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龙武星、财务总监付耀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决定书指出,衡阳高新控股集团存在未按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24衡高01”债券募集资金的情形,涉及金额达1.57亿元,占当时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6.5亿元的24.15%。该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龙武星与付耀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湖南证监局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以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切实整改,规范债券资金使用,维护市场秩序。
此次监管措施反映出监管部门对债券市场合规运作的持续强化,也提示市场主体需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防范相关风险。
来源| 蓝鲸新闻
作者| 龙朴享
编辑| 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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