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问题:学术处理程序与依据的合理性存疑
撤稿决定缺乏明确学术规范依据
声明仅以“一稿多投导致的重复发表”为由撤稿,但未引用具体学术规范条款(如《中国学术期刊规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学术期刊对“重复发表”的界定存在差异(如是否允许“二次发表”需注明原发期刊、是否允许不同语种发表等),未明确依据可能导致处理标准模糊,削弱声明权威性。
“学术不端黑名单”列入程序不透明
将作者列入“学术不端黑名单”属于严重影响学术生涯的处罚,但声明未说明列入标准(如是否构成“严重学术不端”)、申诉渠道及期限,违反学术处理“程序正义”原则。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学术不端处理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教育与惩戒结合”,声明未体现调查过程、证据公示及申诉机制,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二、次要问题:表述与执行细节的规范性不足
“一稿多投”的定性需进一步明确
声明未区分“一稿多投”与“重复发表”的法律与学术界定:若两期刊均允许“二次发表”且作者已注明原发期刊,则可能不构成学术不端;若明确禁止“二次发表”,需引用期刊投稿须知或版权声明作为依据,否则定性可能存疑。
“不再刊发该作者文章”的表述过于绝对
学术期刊对作者的处罚应基于具体行为,而非“终身禁投”。若作者后续无学术不端行为,期刊长期拒绝刊发其文章可能限制学术交流自由,且缺乏学术规范支持(通常处罚期限为3-5年,而非永久)。
三、潜在风险:学术声誉与法律风险并存
对作者学术声誉的不当损害
声明未说明“一稿多投”的具体情节(如是否主观故意、是否已撤回原稿等),直接将作者列入“黑名单”可能扩大负面影响。根据《民法典》名誉权规定,若声明事实依据不足,作者有权要求期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期刊自身学术规范的潜在矛盾
若期刊未在投稿须知中明确禁止“二次发表”,或未对作者进行投稿前的重复率检测,其以“重复发表”为由撤稿可能暴露自身学术管理漏洞,削弱期刊公信力。
总结
该声明的核心问题在于程序不透明、依据不明确、处罚过重,未体现学术处理的严谨性与合法性。学术期刊在处理学术不端时,需严格遵循“调查-公示-申诉-处理”的规范流程,确保处罚有据、程序公正,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学术争议或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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