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令人震惊的是,台湾立法院不仅未对这种贪腐行为加以约束,反而有机构抛出“贪污治罪条例排除立委”的荒唐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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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是民意代表机构的立法院,沦为部分政客贪腐背书的“黑帮盘踞地”。林岱桦的喊冤背后藏着怎样的猫腻?立法院的乱象又为何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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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桦的贪腐喊冤戏码,堪称台湾政坛的“无耻典范”。面对涉嫌挪用公费助理费的指控,他不仅拒不认错,反而对着媒体大吐苦水。
她声称自己“依法依规、公款公用,没有一毛钱进入私人口袋”,将高等法院的相关判决说成是“自己满血复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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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离谱的是,他将矛头指向制度,宣称“现行立法院组织法中助理费核销与使用规范存在极大模糊地带与法律风险”,把自己的贪腐行为归咎于制度漏洞,甚至哭诉“差点连累五代人”,摆出一副受害者的姿态。
这番说辞看似有理,实则漏洞百出。公费助理费的用途与规范,在台湾地区的法律中早已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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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清晰规定,立法委员应设置公费助理八人,另可聘用14人,相关劳动基准法规定的费用均由立法院编列预算支应。
从法律定义来看,这笔以“零一开头”编号的预算属于人事费,核心用途就是支付助理薪资,而非立委可随意挪用的“弹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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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桦所谓的“模糊地带”,不过是为自己挪用公款、可能存在的“人头助理”等贪腐行为寻找借口,只要不触碰“挪作私用”的红线,何来“法律风险”?这种把“自己伸手犯错”说成“制度设陷阱”的逻辑,本质上是贪腐者的无耻狡辩。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林岱桦呼吁“社会充分讨论,明确界定助理费认定标准”,看似追求制度完善,实则是想通过修法为自己的贪腐行为“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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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要明确标准,无需复杂讨论,只需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补充细则:公费助理费必须直接汇入助理个人账户,不得经立委转手;费用仅可用于支付薪资,严禁挪作他用;立委不得向助理索取回扣,助理需依法申报所得税。
如此简单明了的规范,林岱桦却避而不谈,反而模糊焦点,其贪腐心虚的本质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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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桦之所以敢公然喊冤,或许是赌定部分民众对相关法律不熟悉,试图混淆视听。但事实上,台湾地区关于公费助理费的法律规定早已清晰明确,不存在所谓的“模糊地带”,贪腐与否的界限一目了然。
从法律依据来看,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是核心准则,其关键词“公费助理”已明确界定了费用的属性,这笔钱是为了保障立委履行问政、服务选民职责而设立的人事费用,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属于立委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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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劳动基准法对助理的薪资标准、福利保障等有详细规定,所有费用均由立法院统一编列预算,目的就是为了杜绝立委挪用、克扣助理费的行为。
此外,预算编号以“零一”开头,在台湾地区的预算体系中,这是人事费用的专属编号,与办公经费、项目经费等严格区分,从财务制度上堵住了“弹性挪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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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执行来看,所谓“模糊地带”完全是林岱桦等人的自欺欺人。公费助理费的核心要求是“公款公用”,只要资金流向是助理薪资发放,且不存在“人头助理”、回扣等行为,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林岱桦若真如自己所言“没有一毛钱进入私人口袋”,为何会面临贪腐指控?显然,其行为早已突破法律红线,所谓“冤案”不过是自导自演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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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此前已有多名立委因挪用助理费、设立“人头助理”等行为被定罪,这也证明法律的界限早已清晰,贪腐者终究难逃制裁。
林岱桦的喊冤,本质上是对法律的漠视与挑衅。他试图通过渲染“制度模糊”,让贪腐行为合法化、合理化,这种做法不仅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更伤害了台湾民众对政治人物的信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若任由这种“喊冤洗白”的戏码上演,只会让贪腐之风愈演愈烈,最终损害的是台湾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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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林岱桦的个人喊冤是“小巫”,那么台湾立法院出现的为贪腐背书的乱象,就是“大巫”。
林岱桦之所以敢如此嚣张,背后正是立法院部分势力的纵容与包庇,让本应是民意代表机构的立法院,逐渐沦为黑帮盘踞、贪腐横行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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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令人发指的是立法院法制局抛出的一份荒唐报告,通篇充斥着“权力凌驾法律”的歪理。报告以“尊重宪法权力分立”为借口,实则主张司法权不得干涉立委行为,将立委置于“法律之上”。
简单来说,就是“法律只管老百姓,不管立委”。更离谱的是,报告竟白纸黑字提出“贪污治罪条例要排除立委”,声称立委身为立法者,可“立法破权”,终身不受司法追诉,即便犯了贪污罪,也是“法律的错”,而非个人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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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论调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权力分立的核心是相互制衡,而非某一权力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
立委作为民意代表,本应是法律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更应以身作则遵守法律,而非寻求“法外特权”。若立委真能脱离贪污治罪条例的约束,无异于赋予其“贪腐豁免权”,让立法院彻底沦为贪腐者的“保护伞”。
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更严重伤害了台湾民众的利益,立委拿着纳税人的钱,却通过制度设计为自己的贪腐行为开绿灯,这与黑帮盘踞、巧取豪夺有何区别?
更可怕的是,这种乱象并非个例。近年来,台湾立法院多次出现为贪腐政客站台、修改规则为贪腐行为铺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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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立委利用职权之便,挪用公费、收受回扣、虚设“人头助理”套取预算,而立法院不仅不加以约束,反而通过各种手段为其“脱罪”。
这种“官官相护”的乱象,让台湾政坛的贪腐之风愈演愈烈,也让民众对政治体系的信任度跌至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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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桦的贪腐喊冤戏码,不仅暴露了其个人的无耻,更揭开了台湾立法院的贪腐黑幕。从个人挪用公款却扮无辜,到立法院试图为贪腐者提供“法外特权”,台湾政坛的乱象早已触目惊心。
这种“权力凌驾法律、贪腐者逍遥法外”的做法,不仅伤害了台湾民众的切身利益,更违背了民主法治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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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早已证明,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尊严、践踏公平正义的行为,终将受到制裁。林岱桦的喊冤无法掩盖其贪腐的事实,立法院的乱象也不可能长期持续。
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贪腐行为触及底线,当特权思想横行无忌,必然会引发民众的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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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坛需一场彻底的革新:打破党派私利的束缚,重建权力制衡的机制,让法律真正成为约束权力的“笼子”,让立委回归“为民服务”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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