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第15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结果,截至10月1日,共70家医药企业被列入“特别严重”或“严重”失信名单,其中云南同丰药业等7家为新增“特别严重失信”。
同时,江苏康生药业有限公司、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完成修复,失信等级清零。
2025版评价规范已于三季度启用,对“严重失信”及以上等级适用新标准,评级主要依据行贿金额等行为严重程度,例如行贿超100万元可评为“特别严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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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截至2025年10月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现公告如下。自2025年三季度起,失信等级按照2025版裁量基准评定,此前已按2020版评定的,在其失信等级有效期内继续予以公布,直至原失信等级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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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自2025年第三季度起执行,“严重失信”及“特别严重失信”等级按2025版标准评定,其余等级按2020版标准评定。
注2:大同振东仁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苏康生药业有限公司、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已修复,失信等级清零。
注3:价格招采信用评级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比如,累计行贿金额1万元以上为“失信”,累计行贿金额50万元以上为“严重失信”,累计行贿金额100万元以上为“特别严重失信”。
注4: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可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或全部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比如,对“严重(失信)”评级企业,采取取消涉案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对“特别严重(失信)”评级企业,采取取消其所有产品在本省(涉案产品全国范围内)的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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