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县法院与县司法局邀请德安县第二中学的学生代表走进庭审现场,开展了一场“沉浸式”法治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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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周某今年十九岁,明知未成年人小王未满十八岁,仍邀约小王前往自己家中吸食毒品,二人于2025年9月份在周某租住的房间共用一个电子烟杆轮流吸食毒品依托咪酯。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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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依托咪酯,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当庭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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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意义
本案的公开审理和当庭宣判,是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推进“禁毒宣传进校园”的重要举措。一方面,通过严厉打击涉毒犯罪,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涉毒犯罪,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有效震慑了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另一方面,组织学生现场旁听庭审,变“书本普法”为“沉浸式普法”,让青少年们直观感受到毒品危害和法律的威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
庭审延伸
庭审间隙,承办法官特别提醒青少年,要提高警惕性和辨别力,切勿因好奇或追求刺激而误入歧途。庭审结束后,普法宣传者向学生们发放了禁毒宣传手册,并详细介绍了新型毒品的种类、伪装形式、识别技巧,以及涉毒犯罪的法律后果、禁毒举报渠道等实用知识,让同学们在课后能够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将禁毒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来源:德安法院】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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