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司类业务的律师,几乎都逃不开两类案件:一类是围绕股东有没有真出资、出足资的出资责任纠纷,另一类是围绕“谁才是真正股东”的股权代持纠纷。
看上去只是公司股东内部的事,但一旦进了诉讼,背后牵扯的是新公司法的制度变革、资合与人合的平衡、交易安全与债权人保护的博弈。很多律师的无力感,恰恰就来自这两个地方。
在股东出资责任方面,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出资期限、资本维持等规则都做了系统重塑,过去“认缴随便写”“实缴没人追”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
可实务中,出资形式早已远不止“打钱”这么简单:有非货币财产入股,有以债权抵作出资,还有各种历史遗留的“半拉子”出资。
什么样的非货币财产算合格出资?评估瑕疵、手续不完备,算不算“没有完成出资”?债权出资到底在什么条件下才被支持?公司债权人、其他股东、公司本身分别通过什么路径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责?这些问题的处理稍有不当,就可能直接影响到诉讼方案的设计和案件走向。
更棘手的是,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资本流出端的操作,往往和历史沿革、内部决议、关联交易交织在一起,责任如何在股东、董事之间划线,也是让办案律师头疼的难题。
而在股权代持纠纷中,难度更是叠加。实践中,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千丝万缕:有的是为了规避资格限制或持股比例限制,有的是基于家事、信托安排……出了纠纷,问题便集中爆发:
实际出资人能否请求确认股权归自己?名义股东未经同意处分股权,对内对外能不能生效?出资不到位,到底是让名义股东承担责任,还是“揪出”实际出资人一起买单?
很多律师并不是不知道这些争点,而是在实战中缺少一套成型的分析结构:不知道从哪里切入事实、如何用新公司法下的规范和裁判思路去重新解构案情,也不知道在起诉方案设计、被告主体选择、责任基础构造上,法院真正看重什么。

12月21-22日19:00
公司诉讼实战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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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22日19:00,智拾网邀请到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樱娥老师,为大家带来线上直播课程《股东出资责任与股权代持诉讼实战——新公司法实践争点与裁判动向精析》,专门围绕这两大高频、难点模块做系统拆解。
陈樱娥律师近十年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长期办理公司股权、投融资、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作为畅销书《新公司法诉讼实务十六讲》的副主编,她既熟悉新公司法的立法逻辑,又深谙法官在审理公司案件时真实的裁判思路。这堂课不是简单罗列条文,而是站在如何帮助你在法庭上讲清楚、讲得进法官心里的角度,带你走一遍完整的诉讼实战路径。
01
股东出资责任:
搭建可直接落地的诉讼框架
股东出资问题之所以棘手,一个核心原因在于:形式与实质往往并不一致。
比如,章程写的是货币出资,实际上是资产作价注入;股权结构显示出资已缴足,资金却在短期内走一圈又回到原处;账面金额看似漂亮,非货币资产的价值却存在明显水分。
那么,在新公司法框架下,哪些非货币财产可以合法、有效出资?如何从审批、评估、权属、交付等环节判断出资完成的时间点与效力边界?债权出资在什么条件下能被法院认可、在哪些情形下极易被否定?
课程还将进一步聚焦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围绕公司债权人、其他股东、公司自身三个不同主体,分别展开:
公司债权人如何选择请求权基础和被告主体,才能真正“打到钱”;其他股东在何种条件下有权要求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或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本身如何利用代表诉讼、追偿诉讼等路径实现资本恢复。
此外,在多个股东均未按期、足额出资的情况下,法院在内部责任分担上的裁判逻辑是怎样的?是按出资比例还是按过错程度分担?如何在诉状和庭审中把这套逻辑讲清楚?
对很多办理公司案件的律师来说,真正棘手的往往在资本流出端:抽逃出资、违法减资以及各类变相抽逃(关联交易、异常分红、资金占用等),尤其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但证据重构难度极大。
课程还会系统梳理董事、实际控制人、协助抽逃人等不同角色的责任边界,结合裁判案例拆解如何证明抽逃、如何量化损失、如何在程序上衔接追责,帮助大家搭建起从事实梳理到责任锁定的一整套诉讼框架。
换句话说,你不仅知道该告谁、告什么,更能知道该怎么证明、怎样让法院愿意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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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股权代持诉讼:
看清权利归属与责任落点
如果说出资责任关乎公司资本是否真实存在,那股权代持纠纷,关系到的就是——谁才是真正坐在股东席位上的人。
在实践中,明明是客户掏的钱,却挂在别人名下持股;明明约定只是“代持”,名义股东却转让、质押、对外担保,后果由谁承担?
结合新公司法条文与最新裁判动向,陈樱娥律师会首先围绕代持股权的归属展开,帮你理顺法院在不同情形下的取舍逻辑。
例如,在“实际出资人能否取得股权”这个问题上,课程不会停留在抽象的合同效力讨论,而是教你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内部决议、资金流水、分红记录、重大事项决策参与等多个维度搭建证据链,判断何种情形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实际股东;以及在程序上是走确认股东资格之诉,还是通过合同纠纷路径实现权益。
更具挑战性的,则是上市公司股份代持。与非上市公司不同,上市公司股份代持问题上,往往被叠加了监管红线、信息披露义务与市场交易秩序。
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一个关键问题——上市公司股份代持是否一律无效?
接下来,在何种背景下法院倾向于直接否定代持安排、在何种情形下则更注重保护真实交易关系和市场稳定?当股份代持被认定无效后,收益与风险如何重新分配?投资利益怎么分,才能既符合裁判思路,又尽量保全当事人利益?
在这一过程中,陈樱娥律师不会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结合自己处理过的类似争议和大量公开案例,为大家提炼出几套可复制的办案路径,让你在下一次接到股权代持案件时,不再只是纠结合不合法,而是能直接搭出原告诉什么、被告诉什么、备用方案是什么的实战框架。
课程大纲:
专题一:股东出资形式与股东出资责任诉讼实务
一、非货币财产出资实务风险防控
(一)什么样的非货币财产可以出资?
(二)非货币财产如何认定完成出资?
(三)能否以债权进行出资?
(四)非货币财产出资不足时,股东应否承担责任?
二、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一)公司债权人如何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责?
(二)其他股东如何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责?
(三)公司如何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责?
(四)多个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之间如何分担责任?
(五)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董事是否要承担责任?
(六)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其他资本流出端的股东责任?
专题二:股权代持诉讼实务
一、代持股权归属
(一)实际出资人能否取得股权?
(二)名义股东能否处分股权?
(三)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股东承担出资责任?
(四)实际出资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二、上市公司股份代持效力
(一)上市公司股份代持是否一律无效?
(二)股份代持无效后,投资利益怎么分?
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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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樱娥
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十年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执业经历
《新公司法诉讼实务十六讲》副主编
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雷克雅未克大学联合培养硕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擅长高级别法院的疑难复杂商事案件纠纷化解。曾在《商事审判指导》《法理》《天同办案手记》等刊物发表多篇文章。参与编著《中国商事法律制度》《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裁判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解读与适用》。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重大立法问题研究》、国家工商总局课题《商法通则立法研究》等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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