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容县天地会浅探六
洪租与地丁银
“咸丰四年九月……(范)亚音遂称总头目,立洪胜堂,发仓谷供粮,拘坊、辛、思、厢民纳洪租”(光绪版《容县志》)
![]()
容縣志 卷二十七 舊聞志 前事下 七
洪租是洪胜堂对天地会控制区实施经济社会管理的最主要的措施,也最能体现其组织的性质。据光绪版《容县志》记载,洪租以四六抽,贼得四,耕者得六。那么,耕者要缴纳收获物的百分之四十给洪胜堂,百姓的负担到底是减轻了?还是加重了呢?
![]()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了解清代容县地租的大致情况。据记载,康熙年间容县户籍编排,若干户为一组,称为一冬,由冬头催收本冬地丁银。后改冬为甲。雍正五年(1727年)摊丁入亩,奉旨将丁银摊派入地亩内,每石民米占丁银7分2毫7丝。随着垦田增加,到了乾隆十五年(1750年),容县田亩1903顷61亩4分1厘2毫分级征收。计征折色秋粮9328石5斗8升9合5勺,合征地丁银8033两2钱5分9厘5毫。分夏秋两季交纳。以下则民田为例,每亩征银4分4厘。道光年间的《容县地丁银征收加耗章程》如下:
容县计有下则民田161990.629亩,每亩应征地亩银9厘,征折色秋粮米1分4厘8毫9丝,征里甲、均徭、驿传、兵款四差银1分3厘4毫4丝,加征胖袄、鱼线胶、药材、翎毛、铺垫、水脚银等计3毫5丝,征丁银6厘3毫7丝,共计下则民田每亩征地丁银4分4厘5丝。
计有上则归民职田有292.914亩,每亩应征地亩银9厘,征折色秋粮米1钱2分7厘8丝9忽6,共计每亩征收1钱3分6厘9丝;免征里甲、均徭、驿传、兵款等四差银,不加征胖袄、鱼线胶、药材、翎毛、铺垫、水脚银等。
计有中则官学僧道田2284.78亩,每亩应征地亩银9厘,征折色秋粮米5分7厘6毫2丝8忽8,共计中则官学僧道田每亩征地丁银6分6厘6毫3丝;免征里甲、均徭、驿传、兵款等四差银,不加征胖袄、鱼线胶、药材、翎毛、铺垫、水脚银等。
计有屯田11761.72亩,征折色秋粮米2分5厘6毫9丝,免征地亩银,免征里甲、均徭、驿传、兵款等四差银,不加征胖袄、鱼线胶、药材、翎毛、铺垫、水脚银等。
计有附征田14031.38亩,含部分“下则归民田”和“猺田”,每亩应征折色秋粮米2分8厘3毫5丝,免征地亩银,免征里甲、均徭、驿传、兵款等四差银,不加征胖袄、鱼线胶、药材、翎毛、铺垫、水脚银等。
以上凡征银1两者则加纳4钱2分,多少递算,一切火耗部饭解费在内,为垂后计,勒石记之。
![]()
容縣志 卷九 經政志 戶口 二
由上可见,清代容县耕地面积不断扩大,但在地方人士的维护下,全县缴纳的地丁银长期稳定在8000两白银左右。有明确史料记载的有:雍正年间,每石民米占丁银7分2毫7丝;乾隆年间,每亩征银4分4厘;道光年间,占耕地绝大多数的下则民田每亩征地丁银4分4厘5丝。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党校历史学硕士谭玉龙的《晚清广西米价长期趋势与货币的关联性探析(1840-1910)》分析,1850年至1863年(范亚音起义期间)的广西米价平均每石大米为1.4两白银。
![]()
![]()
谭玉龙《晚清广西米价长期趋势与货币的关联性探析(1840-1910)》广西米价趋势图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董艳在《清代广西各府粮食亩产量差异考》中指出,在鸦片战争前后,梧州府的平均亩产为稻谷3石。3石稻谷按70%的出米率计,得米2.1石,可卖得银子2.94两。每亩缴纳的地丁银占总收成的1.5%(4分4厘5丝)。而以四六抽的洪租概算如下:3石稻谷的四成是1.2石,折成银子是1.18两。可见,交给洪胜堂的洪租是远远高于交给清政府的地丁银。
![]()
![]()
董艳《清代广西各府粮食亩产量差异考》,在鸦片战争前后,梧州府的平均亩产为稻谷3石
然而,清代梧州府80%的土地集中在地主的手中,租种地主土地的佃户要将收获物的六成至八成交给地主,佃租才是农民负担的最大部分,要比缴纳地丁银多。容县农民加入了天地会,做了马仔,地丁银自然就免了,但只有洪租之外不用交佃租给地主,负担才能真正减轻。问题是有的地主也加入了天地会。
本文作者:雷达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